为进一步加强城区农村(居)民建房管理,马尔康县通过“四个原则”、“三项措施”把农村建房规划及管理作为重要工作来抓。
一是坚持“四个原则”。符合规划原则。农村(居)民建房必须服从规划,合理布局农村居民点数量和规模,实现城乡规划“一盘棋”;坚持节约用地原则。农村(居)民建房坚持节约用地、保护耕地、合理用地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原则。加快推进危房改造等工程建设,切实解决群众住房困难问题;坚持依法管理原则。严格按照村庄和集镇建设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程序规范审批农村(居)民建房。
二是落实“三项措施”。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乡镇为农村(居)民建房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实行乡镇政府“一把手”负总责制度,落实相关人员职责;强化宣传,严格审批程序。加强《马尔康县农村(居)民管理办法》宣传力度,以户主大会、入户宣传等形式,先后发放相关资料1039份。同时乡镇与规划、国土实行三方踏勘及会商制度,严把建房审批关,加强镇辖区内巡查,并实行放线验收制度,形成长效机制;加大违法查处。强化群众依法用地意识,加大对违反村镇建设规划、道路交通建设规划、私下买卖土地、未批先建、乱占滥用土地、乱搭滥建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制止未批先建、批少建多等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