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尔府民声〔2016〕2号
“阿坝民声”领导小组办公室:
贵办交转的《大部分未购买保险金等问题》(阿州民声〔2016〕1号)文件已收悉,我市高度重视,立即要求市城市管理局进行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市城市管理局生活垃圾清运队的工人由市政府统一聘用和市城市管理局聘用两部分组成。市政府于2009年统一聘用清运车辆大车驾驶员4名,装卸人员8名,确定月工资为1300元/人。从2012年起,工龄工资年递增50元,到2015年清运人员工资为1450元/月/人。单位每年为每位职工缴纳五险11000元,职工个人每年缴纳3800元。2012年市政府对全市各乡镇、市级各部门的聘用人员进行了全面清理核实,并规定不再增加聘用人员。2013年由于城市提档升级扩容,市政府要求市城市管理局对市政环卫设施设备特别是生活垃圾车辆及箱体进行更新更换。市城市管理局根据工作需要,按照身体健康、驾驶技术好等原则,面向社会招聘了18名清运工负责城市垃圾的清运等工作,其中小型垃圾钩臂车驾驶员7名,装卸人员7名,俄尔雅生活垃圾中转站工作人员4名。在招聘时,市城市管理局清楚告知了受聘人员岗位的临时性质,受聘人员未提出异议。在这18名聘用人员上岗前,市城市管理局召开了局务会,专题研究新聘用人员的工资待遇等问题,根据清运工面临脏、臭的环境和风雨雪无阻、无节假日等特殊情况,确定这18名聘用人员的月工资为1600元/人。
二、未纳入县财政统筹的原由
2012年市政府决定不再增加聘用人员,因此2013年市城市管理局新聘用的18名人员未纳入市财政统筹。
三、相关情况说明
因这18名新聘人员未纳入市财政统筹,不能享受13个月工资及相关待遇。由于新聘人员中的党员没有组织关系的接转,所以没有参加市城市管理局的组织生活会。
四、解决的途径及办法
我市拟采取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的方式,进一步加强城市服务管理。在适当的时候,通过政府采购确定承包公司,由公司来承担城市生活垃圾的清运等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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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