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尔府民声〔2016〕4号
“阿坝民声”领导小组办公室:
贵办交转的《关于要求提高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的诉求》(阿州民声〔2016〕8号)文件已收悉,我市高度重视,立即要求市市委组织部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离任村干部的补助对象及补助标准
一直以来,各级党委、政府都从政治上和生活上关心广大离任村干部。近十余年来,中共阿坝州委、阿坝州人民政府先后下发了《关于妥善解决离任村干部生活困难的意见》(阿府发〔2003〕209号)、《关于进一步妥善解决离任村干部生活补贴的意见》(阿委发〔2005〕23号)、《关于提高离任村干部生活补贴的通知》(阿委办〔2010〕202号)和《关于提高全州“三老人员”及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标准的批复》(阿府函〔2015〕59号)等文件,妥善解决全州离任村干部生活困难问题。
离任村干部的补助对象为从解放初期至1957年担任过村委会、居委会、治保会主任和合作社社长、会计的人员,1958年及以后担任村党支部书记、大队长、社长、村委会主任、会计职务连续10年或累计12年以上的人员。补助标准为凡符合离任村干部补助对象的,不区分任职时间长短,均统一补助标准;补助资金来源为州级财政负担70%、县(市)级财政负担30%;在地方财力紧张的情况下,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物价的逐年上涨,全州离任村干部的补助标准从2003年每人每月50元、60元提高至目前每人每月240元。
二、我市落实情况
我市按照州委、州政府有关文件精神,每年均及时足额兑现离任村干部补助。
三、来信人诉求办理情况
对来信人提出的“补助标准应以年限为界,10年为一个基线,10-20年,20-30年,30年以上分几个等级或以每届补助多少,最好是以任届时间为准才合理”和“按现任村干部的国家补助标准的一半”的诉求,因缺乏明确的政策规定,目前无法解决。
1月25日下午,市委组织部安排专人与来信人电话沟通,在肯定其所作出的积极贡献,鼓励来信人继续保持老干部的风范,充分发挥余热的同时,向来信人宣传了州委、州政府关于离任村干部补助的政策,解释了对其反映的关于提高离任村干部补助的诉求无法解决的原因。来信人表示通过市委组织部的答复和沟通,进一步了解了离任村干部补助的有关政策,对个人反映的诉求无法办理表示理解,感谢各级党委、政府一直以来对离任村干部的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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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