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尔府办发〔2016〕3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级相关部门:
《马尔康市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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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4月15日
马尔康市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州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决策部署,推进政务服务改革,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为群众提供公平、可及的公共服务,根据《阿坝州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关于印发<阿坝州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实施方案>的通知》(阿州职转小组〔2016〕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任务
本次清理规范的公共服务事项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相关事项时,需政府及所属部门(单位)提供或政府有责任提供的公共服务事项,以及由政府出资或补贴,企业面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事项,主要包括有关政策支持、法律和信息咨询、就业技能培训、公共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住房保障、文化体育、民政救助、扶贫脱贫、年审年检、资格证明、转报等与群众、企业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事项。
已列入市级行政许可目录内的事项,业务指导、权益维护、纠纷调解等不具备申请、办理、出具相关办理结果的事项以及针对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行政管理、考核处罚、教育培训等内部事项不列入清理范围。
(一)清理优化公共服务事项。各乡镇、市级有关部门要围绕“最大限度精简办事程序、减少办事环节、缩短办理时限”的要求,全面配合州直有关部门清理本系统公共服务事项,和对本系统内相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中介服务机构提供的公共服务事项的全面梳理。特别要以创业创新需求为导向,明确有关政策支持、法律和信息查询、知识产权保护、就业技能培训等综合服务事项;以公共服务公平、可及为目标,明确公共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住房保障、文化体育、民政救助、扶贫脱贫等与群众日常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事项,编制公共服务事项目录,逐项列明事项名称、实施层级、设定依据、办理条件、共同服务部门、服务对象等。(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市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二)简化优化公共服务事项和流程。围绕“合法、合理、效能、责任、监督”,各有关部门要全面配合州直部门清理规范行政权力和政府服务等方面的各类证明材料、盖章环节和办事手续。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虽有法定设定依据,但与现实管理要求不相适应,难以达到管理目的的,或不符合政府职能转变方向的;通过部门之间发函、共享等方式可以核实的;减轻工作负担或转嫁责任风险的;有效证照能够证明相关信息的,其证明材料、盖章环节和办事手续原则上予以取消或调整。
对确需申请人提供的证明,要严格论证,必要时,履行公开听证程序。对事先确实无法核实的材料,可探索通过申请人书面承诺、事后开展核查与监管的方式办理。对人户分离、注册地与经营地分离等情况,及时调整和改革有关证明材料、盖章环节和办事手续,完善有关管理措施。根据省、州相关办事指南规范工作,编制完善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各乡镇、市级有关部门要与上级对口部门搞好对接,结合实际,提出意见建议。(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三)全面公开并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各乡镇、市级有关部门要通过在政府网站设立专栏、部门网站公示、印发宣传手册、LED屏播放等方式,及时公布经审定后的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及其办事指南,并同步集成公开关于创业就业的政策支持、政策解读、法律和信息咨询等内容。各乡镇、市级有关部门要积极推动本级政务(便民)服务中心功能转型升级,积极推动本级公共服务事项进驻政务服务大厅,以“一窗进出”为目标,探索建立公共服务综合窗口,为群众提供项目齐全、标准统一、便捷高效的公共服务。推进政府服务窗口的场所、设施、机制、制度等的规范化建设。政府服务窗口可以实行错时上下班等工作制度,方便群众办事。全面落实收件凭证、首问负责、限时办结、一次告知、咨询服务、提前服务、挂牌上岗等基本服务制度,不断完善公共服务事项办理制度。(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市政府政务中心,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二、工作措施
(一)推进服务方式创新。各乡镇、市级有关部门要切实发挥政务服务大厅的服务功能,推行公共服务一次受理、一次告知、一表全流程通用等,高效规范办理公共服务事项,努力使群众办事更顺畅便捷。市、乡镇政务服务机构要加强场地、人员、经费保障,不断拓展政务服务方式,积极推行一站式办理、上门办理、预约办理、自助办理、同城通办、委托代办等服务。市政务服务中心要积极指导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和村(社区)便民服务代办点开展相关公共服务事项进驻工作,要充分运用“互联网+”推动公共服务事项窗口前移、重心下移,消除“中梗阻”,打通群众办事“最后一公里”。
(二)推进政务信息共享。加强统筹协调,强化配合协作,以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平台为基础,依托省级政务云平台,积极配合构建全州公共服务数据交换平台和加快推动跨部门、跨区域、跨行业信息网上互通共享、校验核对。学习推广“互联网+公共服务”,促进经办部门公共服务相互衔接,变“群众来回跑”为“部门协同办”,着力解决办事慢、程序繁等问题,为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
(三)推进网上办理咨询。依托市电子政务大厅,推
进线上线下政务服务大厅建设,逐步构建实体政务服务大
厅、网上办事大厅、移动客户端、自助终端等多种形式有机
统一的办事平台。根据群众服务需求,在政务服务大厅设立公共服务办事窗口,并推动实体大厅向网上办事大厅延伸。凡具备网上办理条件的公共服务事项,都要推广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反馈,实现办理进度和办理结果等网上实时查询;暂不具备网上办理条件的事项,要通过多种方式提供全程在线咨询服务,避免群众“反复跑路”。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办负责全市简化优化公共服务工作的统筹协调。各乡镇、市级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全面清理公共服务事项、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把工作任务落到实处。要加强对本部门简化优化公共服务工作的组织协调,建立工作机制,全面配合州直有关部门抓好落实。各乡镇、市级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制定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实施方案,将任务逐项分解到位、落实到人,于2016年5月10日前,将实施方案报送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并按省州统一部署,待省统一公布的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做好贯彻落实。面向群众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事业单位、中介服务机构、社会组织等,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落实本方案要求。其中,各部门所属、直属、下属或所办的企事业单位、中介服务机构、社会组织等提供的公共服务,纳入本部门的政府服务范围规范管理;各部门所管的企事业单位、中介服务机构、社会组织等提供的公共服务,由各部门在事中事后监管中予以落实。
(二)加强监督检查。有关部门要以推进政府效能评估和行政问责制度为重点,加强对乡镇、市直各部门政府服务工作的绩效考核,完善考评机制。定期开展政府服务社会评议,将评议结果作为改进政府服务的重要依据。定期开展督导,加大问责力度。以建立健全检查制、报告制度、收回制度、临时接管制度、解除制度、投诉制度和评估制度等为重点,加强对参与公共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的监管。
(三)强化作风保障。各乡镇、市直相关部门“一把手”是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的第一责任人,要进一步提高服意识,切实负起责任,定期听取和研究本乡镇、本部门该项工作进展情况,加强业务培训指导,保证工作顺利推进。结合“三严三实”要求,要大力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庸懒散拖、推诿扯皮、敷衍塞责以及服务态度生硬等问题,坚决克服服务过程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现象。要开展经常性的调查研究,建立健全政府服务联系点等制度,及时解决政府服务中存在的问题。制定服务规则,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政府服务能力和水平。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乡镇、市级有关部门要加强舆论引导,要依法通过办事场所、部门网站、政务微博、微信、现场咨询宣传等多渠道,广泛宣传简化优化公共服务的具体内容、政策措施和实际效果,为深入推进优化公共服务、转变政府职能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和舆论环境。积极宣传简化优化公共服务的新举措、新办法,让群众充分了解政策,熟悉办事程序和规定,努力提高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要及时了解群众需求,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积极改进工作,提升服务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