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规范医疗机构对医疗废物的处置,防止医疗废物污染事件的发生。近日,由州卫计带队对马尔康市8家各级医疗机构进行了专项督查。
依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重点检查是否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相关配套文件,制定并执行有关医疗废物管理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制度;是否按照《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对医疗废物进行分类收集;是否存在医疗废物与生活垃圾有混合收集的情况;医疗废物有关暂存是否符合《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医疗废物交由何种机构进行处理,医疗废物转运交接记录是否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等。
通过检查发现,存在医疗废物暂存时间超过48小时的问题,要求各医疗机构对产生的医疗垃圾每两天一次运送州人民医院焚烧站焚烧,确保医疗安全。(市卫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