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调查考证并建立饮用水源地保护规划,对水源地区域内进行基础情况调研,明确水源地保护目标、措施、任务执行人和责任人。
二是对水源地保护区内的可能出现的污染源要进行全面排查,明确水源污染防治重点。
三是禁止在生活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养殖禽畜,对已建成的畜禽养殖场限期搬迁或关闭。
四是生活饮用水源地必须建设项目,严格督促遵定有关规定依法建设。
五是制定生活饮用水源地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预案,以达到能迅速处理紧急事件发生能够迅速处理并把影响降低到最低。
六是设立专人或专门机构巡排查饮用水源地倾倒工业、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等行为,并对相关违法行为及时处理。(市环林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