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们:
刚才,清勇县长通报了全县发展软环境存在的突出问题,公安、检察、法院和司法的同志结合各自职能对发展软环境整治工作进行了法律和政策宣讲,他们讲的我都赞同。下面,我就如何整治发展软环境提几点要求。
一、统一思想,把软环境建设当作硬任务来抓
软环境是一个地区综合竞争力的重要标志,是一个地方发展的生命线。整治软环境既是维护稳定的重要内容,也是加快发展的重要举措。由于各种原因,长期以来习惯成自然,马尔康投资发展软环境差的问题十分突出,有的已十分恶劣,涉嫌违法犯罪,严重挫伤投资、建设者的信心,影响工程项目的质量、进度和投资控制,阻碍了工程项目的正常建设,危害了市场经济秩序和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损害了马尔康的形象。去年以来,虽开展了专项治理,但仍不彻底,未能有效解决问题。当前,无论从我们面临的形势和任务看,还是从方方面面的反映和要求看,整治软环境已经刻不容缓、迫在眉睫、势在必行。
(一)整治软环境是加快发展的现实所需。环境好,没有优势可以创造优势,没有资源可以集聚资源;环境不好,有优势也会丧失,有要素也会流失,有机遇也会错失。抓环境就是抓经济、抓发展。环境就是生产力,一个经济发达的地区,一定是一个环境优越的地区。马尔康要实现赶超发展、率先发展,必须从整治软环境入手,排除干扰,清除障碍。
(二)整治软环境是应对竞争的形势所逼。近年来,作为半农半牧的马尔康县,既不能充分享受牧民定居等牧区的优惠政策,又与地震重灾县援建省市强有力的灾后重建失之交臂。可以说,在全州已无任何优势可言,甚至已处在落后的位置。竞争是激烈的,也是残酷的,优胜劣汰这是自然竞争规律。面对如此激烈的竞争态势,如果我们不在环境建设上取胜,就必将在新一轮发展中继续落败。
(三)整治软环境是社会各界的一致所求。良好的环境是客商投资兴业的首要选择,是企业发展壮大的必要条件,是群众安居乐业的重要保障。目前,我县软环境方面存在的问题十分严重,州委作明书记提出了严厉的批评,外来投资建设的企业反映很大、怨声很高,已经到了非抓不可、非抓好不行的时候。如果我们再不警醒起来、再不下大决心、再不下硬功夫整治软环境,就将会严重损害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和形象,严重制约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
二、突出重点,营造良好的经济发展软环境
今后一段时期,大家要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软环境建设的重要性,加大力度、常抓不懈、一抓到底,推动发展环境尽快有一个大的改善、大的提升。
(一)总体要求
整治发展软环境的总体要求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依法整治、突出重点、教育在先、严厉打击、标本兼治的原则,加强对工程项目的协调服务,强化市场经济宣传教育,对组(村)承揽业务进行规范,严厉打击随意阻工等违法行为,构建齐抓共管、联合执法长效机制,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从根本上整治发展软环境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经济跨越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基本原则
坚持建设一个项目,带动一片经济,富裕一方百姓的思路,积极引导中标施工单位和工程项目所在地组(村)本着平等协商、友好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友好合作推进工程项目建设;鼓励中标施工单位按照公正、公平交易原则,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工程项目所在地的人力、物力、财力;支持工程项目所在地群众在自身能力范围内依法参与工程项目建设并从中受益、增收。
(三)政策措施
1.坚持公正、公平的市场交易原则。中标施工单位有权优先使用自有机械和人力、物力;有权自主选择专业分包队伍,任何人不得干涉。鼓励中标施工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工程项目所在地的人力、物力、财力。工程项目所在组(村)不得漫天要价,以人身威胁、阻工等违法手段强行承揽业务,不得强行承揽业务后再转包给第三方实施。中标施工单位与组(村)达不成合作的,中标施工单位有权自主选择合作者,工程项目所在组(村)不得干预和收取管理费。中标施工单位与工程项目所在地组(村)开展业务合作时,价格应合法、合理,不应高于财评招标控制价;招投标时未确定财评招标控制价的,不应高于州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价格。中标施工单位因招投标报价低于与工程项目所在地组(村)合作价的,亏损由中标施工单位自行承担,业主单位不予认可。
2.严格规范合作洽谈和履约行为。各乡镇应落实人员负责协调合作洽谈事宜。中标施工单位进场后,应首先向业主、项目所在地乡镇政府联系,由乡镇政府组织协调中标施工单位与工程项目所在地组(村)进行业务洽谈,协商业务合作和价格事宜。双方能否实现合作及具体的合作方式和价格由双方本着公正、公平、自愿的原则确定。双方达成合作后,由中标施工单位与组(村)签订合作协议。合作协议应明确合作的内容、数量、价格、付款方式、履约期限、违约责任等有关事项,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积极推行标准化合同和备案制度,双方签定的合同应送业主单位和工程项目所在乡镇政府备案。协议签订后,组(村)应组织满足工程技术、管理和质量、进度要求的力量实施,保证工程质量,按照约定的时间完成业务。承揽业务的组(村)不得拖延工期,违约的应按约定赔偿中标施工单位损失。组(村)不能按质、按量、按时履约的,中标施工单位有权终止合作,自主另行选择合作者,工程项目所在组(村)不得干预。对履约过程中出现的纠纷,应通过调解、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严禁扰工、阻工。
3.加强对工程项目的管理。加强工程项目造价管理,勘察设计时,应准确勘察测定土石方等工程量,尽可能避免产生增量。确实产生增量的,严格按照“量变价不变”的原则办理结算。财评招标控制价和工程造价信息价坚持以实方计量。业主与中标施工单位应严格按实方进行计量、决算。中标施工单位与组(村)办理土石方结算时,原则上应按实方进行计量、决算。双方协商按松方计量的,中标施工单位与组(村)应指定专人联合计量,与监理共同签字确认,作为办理结算的依据。挖运土石方和清运渣土时,应对运输车辆进行遮盖,防止运输途中抛撒,影响城乡环境卫生。土石方和渣土应运到指定地点倾倒,否则,由城管、水务、建设部门依法对中标施工单位和承揽业务的组(村)进行处罚。
4.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对划地为牢,不允许中标施工单位使用自有机械、人力、物力,组(村)自身力量不足,不能满足质量、工期等要求,漫天要价,双方达不成一致,又不允许外组(村)和其他力量介入,强行承揽业务、强行提供劳务、强行供应地材、强租机械、强拉强运、强要进场费、强要过路费、强收管理费、强索高补偿、欺行霸市、随意阻工等行为,要坚决制止,依法严格处罚。对无理取闹,随意阻工的,一律停止该组(村)的幸福美丽家园等民生工程。对煽动群众阻工,妨碍工程建设,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不论是谁,坚决依法惩处。对违法参与从承揽业务收入中分成的人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对办案不力,甚至充分保护伞等违法犯罪行为,坚决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5.加强宣传教育,营造氛围。坚持教育为先的原则,通过广播电视、宣传单和召开会议等各种形式,深入开展普法教育,尤其是加强市场经济原则、市场经济规律教育,正面教育引导群众和村组干部自觉遵守公平竞争、等价交换等市场经济原则,自觉按市场经济法则办事,自觉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依法、合理创收、致富。着力宣传整治发展软环境工作中的正反典型,以案说法,增强宣传教育实效。及时分析总结整治发展软环境工作中的经验教训,不断提升整治工作水平,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加强组织领导,构建长效机制
深化经济发展软环境,重点在组织,关键在落实。全县上下要以服务发展为己任,认真落实《关于整治投资发展软环境的若干意见》,构筑优化经济发展软环境的保障体系,健全完善优化经济发展软环境的长效管理机制。
1.县成立发展软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书记、县长任组长,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统筹领导发展软环境整治工作。
2.县发展软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联合执法组、依法打击组、宣传教育组,分别负责日常具体工作。
综合协调组由分管规划建设的副县长任组长,分管工程项目的副县长任副组长,规划建设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各乡镇长为成员,具体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工作和工程项目的协调服务管理工作。
联合执法组由政府常务副县长任组长,规划建设、公安、水务、城管、物价、监察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抽调固定专人,具体负责联合执法,查处软环境存在的突出问题。
依法打击组由分管政法的县委领导任组长,政府分管公安工作的副县长和检察院检察长、法院院长为副组长,政法、司法、公安、检察院、法院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具体负责对违法犯罪行为实施打击。
宣传教育组由县委宣传部长任组长,县委宣传部、县司法局、县广播电视台负责人为成员,具体负责宣传教育工作。
3.构建长效机制。建立定期分析制度,定期对整治工作进行分析研究,及时研究解决整治工作的问题。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对整治工作中好的做法及时进行总结推广,对存在的问题进行通报批评。建立督查督办制度,对整治工作不力,影响工程项目正常建设的,严肃追究相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各乡镇相应建立整治工作推进小组,具体负责辖区内的整治工作。
同志们,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是一项极为重要、影响深远的工作,全县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一定要率先垂范,狠抓落实,通过抓党风、促政风,抓行风、带民风,在全社会形成只争朝夕、奋发向上、创新求实、真抓实干的良好风气,为全县经济社会跨越发展和长治久安提供坚强有力的环境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