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开展好马尔康地区首个烈士纪念日纪念活动,按照《烈士公祭办法》第五条“上级人民政府与下级人民政府在同一烈士纪念场所举行烈士公祭活动,应当合并进行”的规定,拟定马尔康地区州、县联合开展公祭活动方案如下:
一、活动原则
按照庄严、肃穆、隆重、节俭的原则进行。
二、活动时间
2014年9月30日上午9:30—10:30。
三、活动地点
马尔康县烈士陵园。
四、参加人员
1.州委、州人大、州政府、州政协、阿坝军分区在家领导、州法院院长、州检察院检察长。
2.武警阿坝州支队、武警阿坝州森林支队、武警阿坝消防支队领导各1名。
3.州委办、州人大办、州政府办、州政协办、州委宣传部、州直机关工委、州委党史研究室、州教育局、州公安局、州民政局、州财政局、州文广新局、州总工会、团州委、州妇联领导各1名。
4.马尔康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县人武部领导。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委宣传部、县委组织部、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文广新局、县史志办、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领导各1名。
5.烈士遗属代表5人、老战士代表10人。
6.社会各界群众代表20人。
7.部队官兵代表70人(军分区10人、武警支队40人、森林支队10人、消防支队10人)。
8.中小学师生代表60人(中学师生30人、小学师生30人)。
五、着装要求
参加烈士公祭活动人员着装应当庄重得体(党员佩戴党徽),学生着校服(少先队员佩戴红领巾,共青团员佩戴团徽),解放军、武警部队官兵着军装(警服),各界干部群众代表着素色服装,老战士代表可佩戴荣誉奖章。
六、仪式议程
1.主持人(马尔康县县委或政府主要领导)向烈士纪念碑行鞠躬礼,宣布公祭仪式开始。
2.礼兵就位。
3.奏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
4.州委或州政府领导宣读祭文。
5.少先队员献唱《我们是共产主义接班人》。
6.州委、州人大、州政府、州政协、阿坝军分区、马尔康县委、县政府、社会各界代表向烈士敬献花篮(共7个花篮,由礼兵护送到位),奏《献花曲》。
7.州委、州人大、州政府、州政协、阿坝军分区各1名领导。马尔康县委、县政府2名领导整理缎带(整理缎带按照先整理上联、后整理下联的顺序)。
8.全体人员向烈士行三鞠躬礼。
9.参加烈士公祭仪式人员瞻仰烈士纪念碑,播放背景音乐(《献花曲》),全体人员向烈士纪念碑敬献鲜花(每人一支)。
七、责任分工
马尔康地区烈士公祭活动由州、县联合举办,由马尔康县委、县人民政府、州民政局具体承办,相关部门分工如下:
1.州委办、州政府办:协调州委、州人大、州政府、州政协、阿坝军分区、州法院、州检察院领导参加公祭活动;负责审定祭文,确定烈士公祭仪式主题横幅内容;负责下发活动通知,安排州级相关部门、驻军部队参加烈士公祭活动。
2.阿坝军分区:协调安排军分区、武警支队、森林支队、消防支队领导参加烈士公祭活动;组织70名解放军、武警官兵代表参加公祭活动;安排持枪礼兵4人、护送花篮礼兵14人参加活动,组织持枪礼兵和护送花篮礼兵演练。
3.州宣传部门:负责安排相关媒体进行新闻报道。
4.州民政局:呈报烈士公祭活动方案;起草公祭活动祭文;协助马尔康县委、县政府做好烈士公祭活动组织联络、场地布置等工作。
5.马尔康县委办、县政府办:负责起草公祭活动主持词;负责通知县委、人大、政府、政协、人武部领导;负责现场引导各领导具体位置和整理缎带、献花;负责与州委办、政府办的衔接;指导整个场地布置等工作。
6.县委宣传部:负责相关媒体进行新闻报道。(此次活动马尔康地区的公祭活动代表整个阿坝州进行,其他县不开展活动,因此宣传报道很重要。)
7.县公安局:负责协调当天马尔康地区交通疏导,特别是烈士陵园附近交通和安保工作。
8.县民政局:负责布置公祭活动场所,制作悬挂公祭活动主题横幅(横幅内容:“2014·阿坝州及马尔康县烈士公祭活动”),准备花篮、缎带和300支鲜花(黄色或白色菊花);负责组织公祭活动现场的会务工作,组织公祭人员瞻仰烈士纪念碑,引导参加公祭活动人员入场、退场,做好活动场及周边地区的环境整治和其他现场保障工作;负责协调组织马尔康县相关领导及县直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烈士公祭活动,确定并组织5名烈士遗属代表、10名老战士代表、20名社会各界群众代表参加公祭活动并负责引领;负责引领组织中小学师生代表参加公祭活动,并组织少先队员献唱《我们是共产主义接班人》引领战士入场。
9.县教育局:负责组织马尔康地区的各中小学生代表(中学师生30名,小学师生30名)参加公祭活动,并组织少先队员献唱《我们是共产主义接班人》,29日下午3点在烈士陵园彩排。
10.县文广新局:负责公祭活动现场音响、支架、话筒的摆放和播放;负责播放《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我们是共产主义接班人》、《献花曲》等音乐。
11.县电视台:负责安排记者现场影像材料的收集制作和报道。
12.县城管局:负责烈士陵园杂草清运;负责烈士陵园附近路面清扫、垃圾清运保洁等。
13.县政务中心:负责政务中心及院坝、花台、走廊、大门、窗台等环境卫生。
14.马尔康镇:负责安排烈士陵园附近居民房屋的环境卫生。
中共马尔康县委办公室 马尔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