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尔府办函〔2016〕1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级各相关部门:
《马尔康市统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马尔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14日
马尔康市统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全面、客观、真实反映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切实加强和改进全市统计工作,增进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建立健全统计数据信息共享机制,实现科学统计服务跨越发展,特制订本制度。
一、主要职能
统计联席会议在市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各部门的统计工作,提升统计服务功能;分析研究各部门提供的统计数据,分析评价国民经济主要统计指标数据,科学预测和预警经济社会发展变化趋势;正确研判经济形势,及时发现并分析研究经济运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市委、市人民政府提出对策建议;讨论确定阶段性统计工作重点并推动落实;建立全市基本单位名录库定期维护和修订机制;协调全市统计普法、执法工作;指导、督促、检查统计相关工作;制定部门统计规范化实施方案,强化部门统计工作责任;加强政府综合统计与部门统计之间的沟通、协作和交流,实现统计信息资源共享,推进建立优势互补、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统计工作长效机制。
二、成员单位及职责
统计工作联席会议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或联席会议办公室召集,成员单位由市委市政府目督办、市统计局、市农工办、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委编办、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环林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畜水局、市文体广新局、市卫计局、市旅发局、市安监局、市扶贫移民工作局、市科知局、市工质食药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气象局等部门(单位)组成。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市统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工作人员由联席会议各部门的联络员组成。
各成员单位的具体职责: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协调、督促成员单位履行工作职责和落实联席会议决定事项。
市委市政府目督办:负责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主要指标完成情况和各部门履职情况进行目标考核通报、督查督办。
市统计局:负责政府综合统计,收集归纳各成员单位统计数据,形成季度或年度分析材料;联系沟通部门统计工作等。重点关注全市主要经济指标运行情况,开展统计数据质量核查工作。
市农工办:负责协调农口部门的统计工作。
市发改局:负责提供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资料;负责固定资产投资、节能减排、物价运行调控等有关数据的统计协调工作。重点关注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总量及发展速度、重大项目进展情况、全社会用电量的测算及发展速度。积极配合统计部门搞好“三新”统计工作。
市经信局:负责工业项目建设、民营经济发展、新建规模工业企业相关情况、重点企业生产经营动态、扶持企业政策及资金情况、重点企业技改、工业节能技术的推广应用和工业企业节能降耗的评价、分析、监测;负责搜集整理规模以上企业入库申报和固定资产投资更新改造项目审批、核准、备案资料;加强对企业统计基础规范化工作的培训指导;负责规模以下工业企业有关统计工作等。重点关注工业产值、工业增加值、工业用电量、产品产量、工业经济效益指标及发展速度;负责招商项目、规模、进展情况和外贸进出口、外商投资的统计;积极培育发展壮大限额以上批发零售贸易、住宿餐饮企业,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做好限额以上批发零售贸易、住宿餐饮业清理培训入库工作;加强对商贸流通企业统计基础规范化工作的指导;配合市统计局搞好批发零售贸易、住宿餐饮、成品油调查的统计。负责全市服务业发展指标统计。重点关注批发业商品销售额、零售业商品销售额、住宿业营业额、餐饮业营业额、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服务业增加值及发展速度;外贸出口额、实际利用外资等。配合统计部门搞好“三新”统计工作。
市教育局:负责升学率、巩固率、学校数等教育方面相关指标的统计。
市科知局:负责科技事业发展情况的统计。配合统计部门搞好“三新”统计工作。
市委编办:负责提供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增减变动和人员编制情况。
市公安局:负责全市人口统计工作。重点关注总人口、城乡人口比例。
市民政局:负责统计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居(村)委会及产业活动单位的变动情况;负责统计城乡居民低保人数等民政事业相关数据。
市财政局:负责统计财政总收入、地方一般预算收入、财政支出等数据。重点关注财政总收入、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税收收入、财政八项支出及发展速度。财政八项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公共安全支出、教育支出、科学技术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节能环保支出和城乡社区事务支出。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统计劳动力资源和就业(包括非营利性服务业单位从业人员和劳动报酬的增长情况)、劳务输出、农民工组织培训和外出务工情况;负责统计城镇医疗、养老、失业、生育、工伤保险和农村养老保险、城镇登记失业率等数据;负责提供行政事业单位机构、工资增减等相关信息。重点关注社会参保率、城镇登记失业率。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统计国土资源变化情况的有关数据。重点关注耕地面积。
市住建局:负责统计建筑业企业及建筑业生产经营情况,加强对建筑企业统计基础规范化建设的指导;负责城镇建设、商品房销售情况、房地产业从业人员及劳动报酬增长情况、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开发销售情况等的统计;积极协助统计部门开展达到资质以上建筑、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的清理申报入库工作;与统计部门共同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统计监测工作;重点关注建筑业增加值及其发展速度、城镇化率、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统计公路、铁路等交通运输业的客货运周转量;加强对交通运输企业统计基础规范化建设的培训指导,加大样本数据的审核力度。重点关注全市客货运总周转量及发展速度。
市农畜水局:负责畜牧业生产经营情况的统计、统计蓄水量、灌溉面积、农业用水量、统计农业经济和农牧民收入情况、重点关注农业增加值及发展速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及发展速度。配合统计部门搞好“三新”统计工作。
市环林局:负责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氨氮排放总量减排情况、造林面积、森林覆盖率等数据的统计。
市文体广新局:负责文化产业、文化事业、广播电视覆盖率、体育事业等相关数据的统计。配合统计部门搞好涉“三新”统计工作。
市卫计局:负责卫生事业、出生率、死亡率、自然增长率、出生性别比等相关数据的统计。
市旅发局:负责旅游业、星级酒店、宾馆经营情况等相关数据的统计;积极协助商务、统计部门开展达到限额以上企业的入库申报工作;每年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开展一次旅游业及构成情况专题调查。重点关注旅游人次、旅游收入及构成和增长速度。配合统计部门搞好“三新”统计工作。
市安监局:负责统计全州安全生产数据。重点关注亿元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
市扶贫移民工作局:负责扶贫、移民等相关数据的统计。
市国税局:负责统计国家税收完成情况。
市地税局:负责统计地方税收完成情况。
市工质食药局:负责统计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及从业人员、组织机构代码等相关数据,并提供企业注册注销变更等情况。协调州级相关部门提供本辖区内的企业注册注销变更、组织机构代码等相关数据。
市气象局:负责气象信息统计及分析。
三、组织形式
(一)统计工作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为总召集人,市统计局局长为召集人。各成员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联席会议成员,同时确定一名工作人员作为联席会议办公室联络员,负责处理联席会议的日常事务。
(二)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每季末25日前组织召开)或根据工作需要、分管领导指示不定期召开。出席会议的人员范围根据议事内容和实际情况确定。联席会议可根据需要邀请其他相关单位、“四上”(即:规模以上工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资质以上建筑业、房地产业,固定资投资情况5000万元及以上项目)企业负责人及业务人员参加。
(三)统计工作联席会议主要研究经济指标完成情况、目标责任制考核指标完成情况、部门统计数据与全市主要经济指标的协调和匹配情况、讨论确定阶段性统计工作重点等。同时,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或市人民政府领导指示,临时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单位会议,研究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议题或其他临时性议题。
四、工作要求
(一)联席会议由总召集人或召集人确定议题和开会时间,联席会议办公室下发会议通知。根据会议内容,通知有关成员单位参会并按要求准备相关材料。成员单位需提交联席会议商议的议题,应在联席会议召开前1日内将相关材料送交联席会议办公室,统一提交会议讨论。联席会议作出的决定,以会议纪要形式印发各成员单位,并抄送市委、市人民政府。
(二)各成员单位要根据管理职能和应承担的统计工作任务,切实加强对本部门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建立健全统计机构,充实统计人员,积极支持统计主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在参加联席会议时,要对本部门运行情况进行认真分析和趋势性把握。在向上级部门报送统计数据前,必须确保统计数据与全市主要经济指标的协调和匹配,并按要求报送政府统计部门。各部门引用涉及国民经济统一核算的行业统计数据,应与政府统计部门核准的统计数据一致,未经政府统计部门审核认可的,不得对外发布。
(三)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科学制定方案,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认真做好统计工作。
各乡镇、各成员单位要积极参加联席会议,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贯彻执行联席会议决定,及时报告本单位贯彻落实联席会议决定事项的情况。要切实履行统计职能,主动向联席会议提出加强改进统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