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尔府办办理〔2017〕54号
南卡尔甲、李强、刘玉清、彭措、贾小龙、肖林、蔡天珍、罗尔依斯甲、代小林、丁胜、格西、叶先四、王应强代表:
首先感谢你们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市政府高度重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在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结束并收到市人大代表信访工作室交办的代表建议后,市政府庚即安排专人对代表建议进行了梳理、分解,并由市政府领导主持召开人大代表建议、意见交办工作会议。会上,将你们提出的《关于提高退耕还林补助资金标准及延长退耕还林补助年限的建议》交市环林局办理,市政府办公室对办理工作进行了全程督办。7月至8月,经市政府办公室对办理意见进行初审并报市政府分管领导审核同意。现将你们提出的《关于提高退耕还林补助资金标准及延长退耕还林补助年限的建议》答复如下:
建议收悉后,马尔康市环林局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落实专人负责跟进办理,并于每月加强与代表的联系,了解代表初衷、征求代表意见、及时反馈办理情况。
我市自2000年实施退耕还林以来,按照国家下达的计划任务,累计实施退耕还林37000亩,原政策兑现生态林8年、经济林5年、还草2年。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通知>的意见》(川府发〔2007〕51号)精神,现行退耕还林补助政策期满后,中央财政安排资金继续对退耕农户给予第二轮还生态林8年、还经济林5年,还草2年的现金补助。非民族地区每亩退耕地每年补助现金125元;包含马尔康在内的民族县每亩退耕地每年补助现金260元。即我市比全省其他非少数民族县补助标准高135元/亩.年。
2004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完善退耕还林粮食补助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4〕34号),至今无新的补助政策下发。通知规定:“从今年(2004年)起,原则上将向退耕户补助的粮食改为现金补助。中央按每公斤粮食(原粮)1.4元计算,包干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我市实施的第一轮退耕还林,目前已全部转入退耕还林成果巩固阶段,常年管护退耕还林地37000亩。今年全市已经到期停止补助兑现14083.31亩,还应兑现补助22916.69亩,2017年将兑现补助资金595.84万元。鉴于现行补助标准不能购买等量原粮和退耕还林补助年限短的实际,市环林局一直在积极向国家、省、州反应,建议针对我市特殊的气候和生态区位条件,适当提高退耕还林补助资金标准及延长退耕还林补助年限。
再次感谢你们对我市林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请将《市人大第二届一次会议代表建议(意见)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填写后反馈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
本答复意见已在“中国·马尔康”门户网站(http://www.penghuimc.com/)发布,敬请点击评价,提出宝贵意见。办理答复件单位:市环林局,联系人:张君鉴,联系电话:0837-2822170(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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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