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单位执法主体资格:马尔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公务员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教育法》
职责权限:
1.贯彻执行国家、省、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地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拟定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机构,建立全县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3.负责就业促进工作。
4.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
5.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6.综合管理权限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工资福利工作,拟定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体制改革、人事制度改革中涉及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工资、福利等问题的政策研究。
7.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和实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定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综合管理权限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工作,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归口管理权限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及工勤人员技术等级工作,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推行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制度;健全博士后管理制度,分子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的规划、培养、选拔及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全省吸引全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川工作或定居政策。
8.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组织实施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政策;承担县军队转业干部安置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9.综合管理权限公务员,贯彻执行国家、省、州有关公务员分类、录用、考核、奖惩、任用、交流、培训、辞退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定贯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和聘任制公务员管理的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各乡镇、县级各部门公务员管理工作。
10.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劳务开发及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并推动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11.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并组织和监督实施,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贯彻企业职工工资时间、休息休假制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12.拟定全县公务员任职培训、提高能力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城乡就业与职业技能培训,失业人员和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创业培训,农村实用人才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拟定各类人才流动调配以及特殊需要人员调配政策,承办县级部门人员流动调配手续
13.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4.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