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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马尔康   发布时间:2015-08-06 17:26:49  

2015年马尔县新农合政策指南

 

一、如何就诊与报销

1、全县参加新农合的农牧民群众就医时,首先到基层首诊,马尔康县的首诊医院有:14个乡镇卫生院、马尔康县妇幼保健院、马尔康县人民医院、马尔康武警医院、阿坝军分区医院、阿坝州藏医院。在以上首诊医院住院治疗,不需要办理转院手续,出院直接领取补偿金。

2、因病情需要须转入州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应由以上首诊医院出具转院证明,才能办理住院手续,出院直接领取补偿金。

3、因病情需要须转入州外医疗机构(如华西医院、省人民医院等医疗机构)进一步治疗,则需要州人民医院出具转院证明。出院后医疗费用才能给予报销。

4、州外首诊医院有:都江堰鹏程疼痛专科医院、阿坝州林业中心医院。在州外首诊医院可直接住院治疗,不需要办理转院手续。

二、越级转诊医疗费用报销

1、越级诊治未履行转院手续的费用不予报销。

2、患者因急诊或危重在首诊医院不能处置,需到州人民医院就诊,可先行入院州人民医院,由州人民医院出具急诊或危重病情证明书,到新农合履行相关手续,出院后州医院才能报销医疗费用。

3、患者因病情急诊或危重在首诊医院不能诊治,需到州外医院(如华西医院、省医院等)就诊,可先行入院,但在入院后5个工作日内以电话方式向马尔康县新农合备案。报销时须由收治医院出具急诊或危重病情证明书。如未向新农合备案、不能出具急诊或危重病情证明书,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三、外出务工、探亲、异地就读等人员医疗费用报销

在外出务工、探亲等人员患病,需具备以下手续:1、自入院起在5个工作日内以电话方式向马尔康县新农合备案2、在报销医疗费用时要提供能够证明其真实情况的务工证明(用工单位、当地公安机关或居委会出具的证明)、学生证(或学籍证明)、外地居住证、个人情况说明等相关证明。未按规定时间报告备案、未履行相关手续所发生医疗费用新农合不予报销。

四、首诊医院不能处置的疾病费用报销

因首诊医院未设置的产科、儿科、传染性疾病科室或因技术条件限制不能开展上述三项诊疗工作的,或65岁及以上病人、危病人可直接到阿坝州人民医院就诊,但在入院后3天内到新农合备案,履行相关手续,出院后可报销医疗费用。未履行相关手续所发生医疗费用新农合不予报销。

五、大病医疗保险补偿政策。大病保险补偿金=医疗总费用-自付费用-新农合补偿金额-大病保险起付线5000元>5000元以上的费用按比例报销

、新农合备案电话:0837-2825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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