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
四大运行原则
非禁即入
合理设限
严格审查
公开发布
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提出建成覆盖全省、功能齐全、规范有序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具备条件的市(州)、县(市、区)逐步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乡(镇)设流转交易服务站,建设全省统一的信息系统和信息平台,与市、县交易平台联网运行,实现网上交易。
《意见》明确,各级政府是推动建设本级交易市场主体,避免重复建设,突出公益性,不以盈利为目的,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实现产权价值最大化。同时,尊重农民主体地位,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强迫流转交易,也不得妨碍自主流转交易。
《意见》提出,扩大提升成都农村产权交易所功能覆盖面,将其建成省级交易平台。把成都农村产权交易所的交易规则、交易模式、软件系统推广覆盖到全省,实现省、市、县交易平台联网共享交易系统,开展网上交易。依托成都农村产权交易所建立全省统一的交易信息发布中心,逐步建立全省统一的农村产权交易业务处理中心(数据中心)。对此,省委农工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我省多个文件曾明确依托成都产权交易所建立覆盖全省并联网的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和流转体系,利用现有成熟交易平台,统一交易规则和签证,扩大信息发布面,提升农村产权价值,逐步形成覆盖全省的综合交易平台是最好选择。
同时,自贡、德阳、广元三市要积极建立市级交易平台,其他市(州)根据交易需求和自身情况确定是否建市级交易平台。条件成熟的县(市、区)整合现有机构职能,可建独立交易场所,也可利用政务服务大厅等,形成“一个屋顶下、多个服务窗口、多品种产权交易”的综合平台。
《意见》明确8大类交易品种,包括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林权、“四荒”使用权、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农业生产设施设备、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农业类知识产权及其他。同时明确四大运行原则:非禁即入、合理设限、严格审查、公开发布。
《意见》还规定,交易平台都应提供发布流转交易信息、出具产权交易鉴证书等基本服务。同时,创新抵押融资、开展农村产权抵押登记、建立抵押债权风险保障机制等配套服务,要求研究制定抵押融资实施方案,扩大融资抵押物范围,制定和完善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林权、农村房屋所有权、小型水利设施产权交易鉴证抵押登记管理办法。我省还创新提出建立抵押债权风险保障机制,建立农村产权收储资金,完善风险补偿机制,稳步推进政策性保险,大力开展特色农业保险,充分发挥政策性担保公司担保功能,多渠道化解农村产权融资风险。《意见》要求,各地要研究制定具体扶持政策,成都要加大对成都农村产权交易所的政策扶持和资金投入力度,整体提升综合服务和核心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