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水环境保护工作。自“九五”开始,就集中力量对“三河三湖”等重点流域进行综合整治,“十一五”以来,大力推进污染减排,水环境保护取得积极成效。但是,一些地方水环境质量较差、水生态受损较重、环境隐患较多、总磷污染突出。
李克强总理强调指出,水污染直接关系人们每天的生活,直接关系人们的健康,也关系食品安全,政府必须负起责任,向水污染宣战,拿出硬措施,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建立防止“反弹”的机制,以看得见的成效回应群众关切,推进绿色生态发展。2015 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加强江河湖海水污染、水污染源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实行从水源地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的工作任务。张高丽副总理多次作出相关批示,召开会议深入研究,提出明确要求和具体部署。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部、卫生计生委、海洋局等部门,共同编制了《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水十条》)。
二、编制过程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四川省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15〕59号),结合阿坝州实际,州环境保护局于2015年12月着手编制《〈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阿坝州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对13县(市)和州直相关部门开展水污染防治工作进行分工,明确部门职责; 2016年1月12日,州环境保护局以《关于征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阿坝州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阿州环函〔2016〕7号),向13县(市)和州直32个相关部门征求了意见;根据反馈的修改意见,进一步对《〈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阿坝州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完善,形成了《〈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阿坝州工作方案》。
三、主要内容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阿坝州工作方案》的工作目标和主要指标是:到2020年,我州岷江等监测断面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达到100%以上。地表水水质稳中向好;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地下水环境质量保持稳定。到2020年,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高于98%,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质优良比例高于95%;全州地下水纳入国家考核的监测点位水质保持稳定。
为确保实现上述目标任务,《〈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阿坝州工作方案》提出了10条共计32款,71项具体措施。
除工作目标和主要指标外,可分为四大部分。1-3条为第一部分,提出了控制排放、促进转型、节约资源等任务,体现治水的系统思路。4-6条为第二部分,提出了科技创新、市场驱动、严格执法等任务,发挥科技引领和市场决定性作用,强化严格执法。7-8条为第三部分,提出了强化管理和保障水环境安全等任务。9-10条为第四部分,提出了落实责任和全民参与等任务,明确了政府、企业、公众各方面的责任。为了便于贯彻落实,每项工作都明确了责任单位、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
1.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取缔“10+1”小企业,专项整治“10+1”重点行业,强化工业循环用水监管和总磷排放控制,集中治理工业园区水污染;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全面加强配套管网建设,推进污泥处理处置;防治畜禽养殖污染,控制农业面源污染,严格执行国家土地开发整理标准规范,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2.推动经济绿色发展。依法淘汰落后产能,严格环境准入,合理确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推动污染企业退出,积极保护生态空间,加强工业水循环利用,促进再生水利用。
3.着力节约保护水资源。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严控地下水超采;建立用水效率评估体系,抓好工业节水,加强城镇节水,发展农业高效灌溉节水;完善水资源保护考核评价体系,加强江河湖库水量调度管理,开展水环境容量核算。
4.强化科技支撑。加快技术成果推广应用,发挥创新驱动主体作用;开展水污染深度治理探索研究;规范环保产业市场,加快发展环保服务业。
5.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加快水价改革,完善收费政策,贯彻落实税收政策;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增加政府资金投入;健全节水环境保护“领跑者”制度,推行绿色信贷,逐步建立完善水环境治理激励惩罚机制。
6.严格环境执法监管。执行标准体系,实行“红黄牌”制度,完善环境监督执法机制,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完善流域协作机制,完善水环境监测网络,提高环境监管能力。
7.切实加强水环境管理。开展水质达标工作;深入推进污染物总量控制;防范环境风险,稳妥处置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加强许可证管理。
8.全力保障水生态环境安全。从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饮用水安全,强化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加强备用水源建设,防治地下水污染;实施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加强良好水体保护,严格控制环境激素类化学品污染;加强河流水和湿地生态保护。
9.明确和落实各方责任。编制各县(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建立工作统筹、联动机制;落实排污单位环境保护责任;实施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强化责任追究。
10.强化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定期公布各县(市)水环境状况,依法公布水环境信息;多渠道强化社会监督;强化教育,广泛宣传动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