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州《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州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阿府办函〔2017〕8号
一、建立联动机制的意义
社会救助和保障是指国家对依靠自身努力难以满足其生存基本需求的低收入群体给予无偿物质帮助和服务,以维持其基本生活需求,保障其最低生活水平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以下简称“联动机制”)就是指当市场物价上涨到一定程度时, 政府在按照规定标准发放社会救助和保障金的同时,对被界定为低收入的群体无偿给予适当数额价格补贴的社会救助和保障机制。建立联动机制是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体系的需要,目的是保障低收入群体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并逐步得到改善,是改善民生的具体举措,具有重要意义。
(一)联动机制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势性,党和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并通过各种方式、各种途径努力保障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需求。
(二)联运机制体现了我国共享改革成果的内在要求,使每个社会成员的基本尊严和基本生存条件能够得到保证,每个社会成员的基本发展条件能够得到保证,每个社会成员的生活水准和发展能力能够随着社会发展进程的推进而不断得以提升。
(三)联动机制体现了我国构建和谐社会的最终目的,社会救助和保障是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的“兜底”机制,是维护社会安定的一张“防护网”,对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作用。
二、建立联动机制的背景
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在改革开放浪潮推动下,我国传统社会救济制度开始步入现代社会救助和保障制度建设轨道。本世纪初,国家开始建立了联动机制,2011年3月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联合发出了《关于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的通知》,要求各地在2011年底前,建立起符合“明确责任、改善民生;短期波动、发放补贴;持续上涨、调整标准”要求的联动机制。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州人民政府制订了《关于社会救助和保障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实施意见》(阿府办发〔2011〕40号)。2016年8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1835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运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函〔2016〕190号),要求各地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为更好地发挥联动机制作用,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2017年2月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转发州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阿府办函〔2017〕8号),从优化启动条件、缩短发放时限、明确资金来源等方面,对联动机制进行了修订完善,以更加有效地缓解物价上涨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影响。
三、完善后联动机制的主要内容
(一)保障对象。完善后的价格临时补贴为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领取国家助学金的在州困难家庭大中专(含高职、中职)在校学生。将原“农村五保供养对象”调整为“特困人员”,并明确要求各县(市)可适当扩大保障范围,但不得缩小,保障范围比原机制保障的范围更广。
(二)启动条件。CPI单月涨幅达到3.5%或CPI中食品价格单月上涨达到6%,满足其中任一条件,即启动联运机制。一是弥补了原CPI涨幅连续三个月超过3%,以季度启动的联动机制存在的滞后性,社会救助和保障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衔接更加合理;二是充分考虑食品价格对低收入群体的影响,改变了过去仅以CPI涨幅作为依据的单一启动模式,将CPI中食品价格单月同比上涨达到6%作为启动条件,联运机制启动更加精准、及时。
(三)中止条件。CPI同比涨幅和CPI中食品价格同比涨幅均未达到启动条件时,联动机制中止。价格临时补贴停止发放。
(四)补贴标准。价格是临时补贴不低于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上涨或食品价格上涨对低收入群众基本生活的影响。价格临时补贴以同期城乡低保标准为基础计算。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领取国家助学金的困难家庭大中专(含高职、中职)在校学生的价格补贴标准,由价格补贴联席会议研究,报州政府批准后执行。
(五)补贴发放。将价格临时补贴的测算周期由“按季测算、按季发放”调整为“按月测算、按月发放”。联动机制启动后,在价格指数发布后的20个工作日内完成价格临时补贴的发放。
(六)资金保障。价格临时补贴所需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州、县(市)按一定比例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