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 门 名 称 | 马尔康县工商质量技术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法 定 依 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1号,2005年12月18日修订);2.《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国家工商局令第7号,1991年7月22日);3.《企业登记程序规定》(2004年7月1日施行)。 |
申 请 条 件 | 拟设立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或企业集团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
申 报 材 料 | 1.全体投资人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2.全体投资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企业集体名称预先核准,此证明由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3.公司名称冠以“中国”、“中华”、“国家”、“全国”、“国际”字词的,提交国务院的批准文件复印件。4.企业集团名称预先核准应提交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母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五个以上子公司(控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
办 理 程 序 |
1.申请人持上述申请材料到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工商质量技术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窗口办理。2.提交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作出核准的决定,发给《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提交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作出驳回的决定,发给《企业名称驳回通知书》。3.申请材料要核实的,发出《受理通知书》,十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核准的决定。4.申请凭《受理通知书》、本人身份证原件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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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定 时 限 | 10个工作日。 |
承 诺 时 限 | 5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免费 |
监 督 电 话 | 0837-28313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