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新农合慢性病特殊病医疗证办理
二、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24条
三、申请条件
参加了马尔康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村居民
四、申报材料
1.凡符合特殊慢病病种的患者均可申报。
2.具备州级及州级以上国家公立医院门诊辅助诊断检查结果报告单或住院病历复印件(省级医院住院的病人持出院证明即可)。
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户口簿或身份证原件,1寸免冠彩色近照1张,特殊病种申请表。
五、办事流程
1.患者本人或家属携带州级及以上医院病情证明和辅助检查证明到县新农合办审核后,符合条件的领取《特殊慢病审批表》,由所在三级医院就诊科室主任填写《审批表》并有医院签章。
2.将《审批表》、门诊辅助诊断检查报告或住院病历复印件或省级医院出院证明一并上报县新农合办审批,由新农合办填发《新农合慢性病特殊病医疗证》。
六、办理时限
即办
七、收费标准及其依据
不收费
八、办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县政务服务中心新农合窗口
联系电话:0837-2825625
投诉电话:0837-2831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