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马尔康县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年满16周岁以上,具备一定劳动能力。
2.残疾人本人正在实施除国家明令禁止和限制发展以外的具体就业(创业)项目,如种植业、养殖业、制造业、交通运输业、零售业、服务业等相关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