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对象:个人
办理条件:马尔康常住居民户口居民、属于我省按需申领地区户口,在我县工作、学习、生活居住6个月以上人员
所需材料:
(一)《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
(二)符合公安部出入境证件制作要求之照片4张、相应的《四川省出入境证件数字相片采集回执》原件及复印件;
(三)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
(四)与出境事由相符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五)异地办证人员需提供在我县暂住6个月(含)以上的证明。
备注:以上申请材料均为一式两份,申请材料如系外文,须由具有翻译资质并在州公安局备案的翻译机构提供中文翻译件,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应使用A4规格纸张。
办理流程:详见《内地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办理流程图》
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证件申请),15个工作日(签注申请)
收费标准:
往来港澳通行证:100元/证
一次签注:20元/件
二次签注:40元/件
一年多次签注:100元/件
两年以上三年以下多次签注:200元/件
长期(三年)多次签注:300元/件
表格下载:详见《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
办理窗口:马尔康县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室
地址:四川省阿坝州马尔康县俄尔雅新区
咨询电话:0837-2831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