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
1、岗位责任人:县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窗口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许可的法定条件、标准,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资格,申请事项是否属于行政主体的职权范围,许可申请是否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决定是否受理。同时,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分别作出处理:(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5)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6)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3、时限:即时
二、审查
1、岗位责任人:县公安机关人口管理部门分管负责人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许可条件、标准,对申请材料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2)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署同意的意见;对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署不同意的意见及理由。
3、时限:即时
三、决定
1、岗位责任人:县公安机关分管负责人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许可条件和标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定;(2)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制作许可文书;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作出不予批准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载明不予许可的意见及理由。
3、时限:即时
四、送达与公示
1、岗位责任人:县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窗口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公开审定结果,及时准确告知申请人;(2)对准予行政许可的,制发许可文书;(3)对不予行政许可的,送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将申请材料一并退还申请人,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出行政诉讼的权利;(4)按要求将审批材料归档。
六、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1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手续齐全即办
七、收费标准及其依据
补办户口簿6元,补办迁移证、准迁证4元,依据《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公安厅(川价字非【1994】230号)财政部、国家发改委(财综【2012】97号)》;
身份证首次办理20元、补办40元、临时身份证办理10元,依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 发改价格【2003】2322号》。
八、办理部门
马尔康县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局窗口
联系电话:0837-2821633 (窗口)
0837—2825667(部门)
投诉电话:0837—2831312(政务中心)
0837_2822668 (监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