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办事服务

中国·马尔康 www.penghuimc.com   来源:县公安局  发布时间:2015-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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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证件领取、申办所需材料目录

证件种类

所需材料

备注

一、领取生育服务证 

1、夫妻双方身份证明、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2、夫妻双方照片2张。

 

二、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1、夫妻双方身份证明、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夫妻户籍不在同一地,还需提供另一方婚育情况证明;再婚的,还需提供再婚方婚育情况证明。

2、子女出生医学证明

3、夫妻双方照片3张。

三、申请办理生育证 

 

 

1、第一个子女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再生育的

1、夫妻双方身份证明、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2、夫妻现仅有一个子女的证明材料;

夫妻户籍一直在本地的无需提供

3、设区的市级以上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组出具的鉴定结论;

 

4、夫妻双方照片3张。

 

2、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

1、夫妻双方身份证明、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2、夫妻现仅有一个子女的证明材料;

夫妻户籍一直在本地的无需提供

3、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证明材料;

独生子女一方父母户籍一直在本地的无需提供

4、夫妻双方照片2张。

 

3、农村人口中夫妻一方为二等甲级以上的伤残军人的

1、夫妻双方身份证明、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2、夫妻现仅有一个子女的证明材料;

夫妻户籍一直在本地的无需提供

3、伤残一方的《革命伤残军人证》;

 

4、夫妻双方照片2张。

 

4、农村人口中夫妻一方因公致残,相当于二等甲级以上的伤残军人的

1、夫妻双方身份证明、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2、夫妻现仅有一个子女的证明材料;

夫妻户籍一直在本地的无需提供

3、因公致残证明和伤残一方的残疾证;

 

4、夫妻双方照片2张。

 

5、农村人口中几个亲兄弟只有一个有生育能力的

1、夫妻双方身份证明、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2、夫妻现仅有一个子女的证明材料;

夫妻户籍一直在本地的无需提供

3、县级以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或公立医疗机构出具的除申请人以外的其他亲兄弟(姐妹)无生育能力的鉴定结论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调查证明材料;

 

4、夫妻双方照片2张。

 

6、婚后患不育症,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的

1、夫妻双方身份证明、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2、夫妻现仅有一个子女的证明材料;

夫妻户籍一直在本地的无需提供

3、县级以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或公立医疗机构出具的不育诊断证明,《收养证》;

 

4、夫妻双方照片2张。

 

7、因丧偶再婚的,再婚前丧偶一方子女数不超过两个,另一方无子女的

1、夫妻双方身份证明、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2、夫妻双方婚育情况证明;

夫妻户籍一直在本地的无需提供

3、丧偶一方原配偶死亡证明;

 

4、夫妻双方照片2张。

 

8、因离婚再婚的,再婚前一方只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的

1、夫妻双方身份证明、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2、夫妻双方婚育情况证明;

夫妻户籍一直在本地的无需提供

3、离婚方离婚证(含离婚协议)或离婚判决书或离婚调解书原件和复印件;

 

4、夫妻双方照片2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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