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证件领取、申办所需要材料目录 (依据州变通规定) | ||
证件种类 | 所需材料 | 备注 |
一、领取生育服务证及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 所需材料按省上要求收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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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请办理生育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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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第二孩生育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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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夫妻双方或一方为少数民族的 | 1、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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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夫妻仅有一个子女的证明; | 夫妻双方户籍一直在本乡镇的无需提供 | |
3、夫妻照片2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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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夫妻双方为农牧民的 | 1、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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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夫妻仅有一个子女的证明; | 夫妻双方户籍一直在本乡镇的无需提供 | |
3、夫妻照片2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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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非农牧业人口中的汉族夫妻,亲兄弟或亲姊妹中只有一个有生育能力的 | 1、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 夫妻双方户籍一直在本乡镇的无需提供仅有一个子女的证明材料 |
4、夫妻一方是二等甲级以上伤残军人,或者因公致残相当于二等甲级以上伤残军人的 | 1、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 夫妻双方户籍一直在本乡镇的无需提供仅有一个子女的证明材料 |
5、居住在阿坝、若尔盖、红原、壤塘四县以及其他海拔在3000米以上的乡(镇),常住户籍在8年以上的 | 1、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 夫妻双方户籍一直在本乡镇的无需提供仅有一个子女的证明材料 |
(二)申请第三孩生育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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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均系归国少数民族在本州定居的 | 1、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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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民族农牧民夫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经批准,可以生育第三个子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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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居住在阿坝、若尔盖、红原、壤塘四县的 | 1、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 |
2、夫妻已有两个子女的证明; | ||
3、由乡(镇)人民政府出具夫妻常住户籍的证明材料; | ||
4、夫妻照片2张。 | ||
2、居住在经州人民政府认定的边远高寒地区的 | 1、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 |
2、夫妻已有两个子女的证明; | ||
3、由乡(镇)人民政府出具夫妻居住在可以生育第三个孩子地区的证明材料; | ||
4、夫妻照片2张。 | ||
3、亲兄弟或亲姊妹中只有一个有生育能力的 | 1、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 |
4、双方均系独生子女的 | 1、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 |
5、一方是二等甲级以上伤残军人,或者因公致残相当于二等甲级以上伤残军人的 | 1、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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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因离婚再婚的夫妻,再婚前一方子女不超过两个、另一方无子女;或者双方各有一个子女的 | 1、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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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按照规定生育的两个子女中有一个患有非遗传性疾病,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经县级以上生育技术指导机构组织进行病残儿医学鉴定,符合条件的 | 1、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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