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确认
二、法定依据:
《关于四川农村部分计划生育见他奖励扶助对象确
认条件的政策解释》的基本条件第一、二、三、四条;
三、申请条件:
1、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2、本人及配偶曾经生育子女,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3、本人及配偶现存一个子女或现存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4、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且年满五十五周岁;
四、申报材料:
1、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对象申请表(一式2份);
2、本人及配偶身份证复印件;
3、本人及配偶户口簿复印件;
4、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复印件;
5、本人一寸近期免冠相片3张;
五、办事流程:
接件——审核——审批——发放
六、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90个工作日(上报申请材料截止日期3月10日)
承诺时限:365个工作日(奖励资金在每年12月底打卡直接发放到人)
七、收费标准及其依据:不收费
八、办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县政务服务中心人口和计划生育窗口
联系电话:0837——2831085
投诉电话:0837——2831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