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少生快富”对象确认
二、法定依据:
《国家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印发西部地区计划生育“少
生快富”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国人口发【2006】117号);
三、申请条件:
1、夫妇双方均为农牧业户口;
2、夫妇一方或双方为少数民族;
3、女方年龄在49周岁以内;
4、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生育子女;
5、符合再生育条件,自愿放弃再生育指标;
6、目标人群必须同时满足以上五个条件,且要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之一:
①现存两个子女,已采取结扎、安环手术;
②现存两个子女,女方年龄在40-49周岁,已采取长效节育措施;
③现存一个子女,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已采取长效节育措施。离婚、丧偶现无配偶的,不纳入工程实施范围。
四、申报材料:
1、四川省计划生育“少生快富”工程奖励金申请表(一式二份);
2、四川省计划生育“少生快富"工程协议书(一式二份);3、四川省计划生育“少生快富”工程节育措施情况证明;
4、夫妻双方及子女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五、办事流程:
接件——审核——审批——发放
六、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9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365个工作日
七、收费标准及其依据:不收费
八、办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县政务服务中心人口和计划生育窗口
联系电话:0837——2831085
投诉电话:0837——2831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