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确认
二、法定依据:
(国人口发〔2008〕60号)和四川省人口计生委、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计划生《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完善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具体确认条件的通知》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川人口发〔2008〕20号)。
三、申请条件:
1、扶助对象夫妻必须是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方须年满49周岁。
2、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3、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四、申报材料:
1、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申请表(一式二份);
2、本人及配偶《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本人及配偶《户口簿》复印件;
4、本人一寸近期免冠相片2张;
5、《结婚证》或《离婚证》复印件;
6、独生子女死亡证明或《残疾人证》复印件;。
7、申请人子女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
四、办事流程:
接件——审核——数据录入——上报
五、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90个工作日(上报申请材料截止日期当年3月10日)
承诺时限:365个工作日(奖励资金在每年12月底打卡直接发放到人)
六、收费标准及其依据:不收费
七、办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县政务服务中心人口和计划生育窗口
联系电话:0837——2831085
投诉电话:0837——2831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