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核发
二、法定依据:
1、《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七条;
2、《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四条。
三、申请条件:
1、夫妻双方乡各自单位或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附所需证明材料);
2、经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核实签字盖章(附所需证明材料)报女方单位或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审查。
四、申报材料:
1、志愿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妇登记表一式三份
2、男女双方户口簿;
3、男女双方结婚证;
4、一寸照片各一张;
5、出生医学证明。
五、办事流程:
接件——审核--——发证
六、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当场办结
承诺时限:当场办结
七、收费标准及其依据:不收费
八、办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县政务服务中心人口和计划生育窗口
联系电话:0837——2831085
投诉电话:0837——2831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