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流动人口婚育证办理
二、法定依据: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第七条、第八条。
三、申请条件:
流动人口的成年育龄妇女
四、申报材料:
1、女方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2、结婚证复印件;
3、户口簿复印件。
五、办事流程:
接件—审核—发证
六、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当场办结
承诺时限:当场办结
七、收费标准及其依据:不收费
八、办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县政务服务中心人口和计划生育窗口
联系电话:0837——2831085
投诉电话:0837——2831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