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农村五保户申请审批
二、法定依据
《马尔康县农村五保申请审批程序》
《马尔康县农村五保户管理实施办法(修订)》(2010)
三、申请条件
1、具有马尔康县户籍的老年、残疾或未满16周岁的农村居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可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
2、由农村居民本人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因年幼或者智力残疾无法表达意愿的,由法定监护人、指定监护人、村民小组或者其他农村居民代为提出申请。或者由村民本人直接向乡镇便民中心民政窗口提交申请。
四、申报材料
1、个人申请。
2、机打户口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原件、复印件一式两份。
3、民主评议(经村民委员会组织评议)
4、乡、镇人民政府签署审核意见
5、照片3张(一寸彩照)
五、办事流程
1、个人提出申请——村民委员会组织评议——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审核意见并公示——对不符合条件的,及时退回有关材料,并书面说明理由——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之日起20日内,对上报材料进行复核——对不符合条件的,及时退回有关材料,并书面说明理由——符合规定条件的,批准其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发给《农村五保供养证书》,建立档案
六、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不包括入户调查和公示时间)
承若时限:10个工作日
七、收费标准及其依据
无
八、办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县政务中心民政和扶贫移民局窗口
联系电话:0837-2831281 投诉电话:0837-2831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