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务对象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一定的创业能力和创业愿望,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或合伙经营与组织起来就业,其自筹资金不足的下列人员可以申请个人小额担保贷款:
(一)阿坝州籍城乡劳动者
(二)已开办了创业项目需要扩大规模的阿坝州籍经营者。
二、符合下列条件
(一)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地和一定的自有资本金;
(三)从事的经营项目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四)具备还贷能力且无不良记录、信用良好;
(五)对已开办了创业项目需要扩大经营、吸纳就业人员须达到一定规模;对新办项目原则上应通过创业培训,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
三、贷款额度
个人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四、贷款审批程序
个人小额担保贷款由本人自愿,持相关资料,向本人创业所在地的县就业局申请,按相关程序进入审批。
五、申报资料
(一)本人身份证
(二)本人经营执照,对已开办创业项目经营者还需要提供扩大规模和新增带动就业人数
(三)贷款申请书和创业项目计划书
(四)经营场地、设备依据或自筹资金证明
(五)需提供反担保的,出具本州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控股企业正式工作人员信用反担保书,或以本人用房产抵押担保的,提供具有权属的房产证、土地证(队信誉良好的申请人,可以不要求评估和他项权利登记)
(六)相关部门规定的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六、政策依据
阿州银[2008]181号,阿府发[2009]15号,阿府办发[2010]20号,川办发[2013]73号
七、办结时限
7个工作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