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务对象
有意愿申报高校毕业生见习基地的企事业单位。
二、申报条件
(一)有一定规模、管理规范,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和劳动保护条件,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
(二)可提供一定数量、具有一定技术含量和业务内容的见习岗位;
(三)具有较强的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指导师力量,有系统完善的就业见习培训计划和考核制度,有规范的就业见习场所和设施;
(四)能够为参加见习的高校毕业生按政策提供生活补助;
(五)自觉遵守国家有关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规定的其它事项。
三、提供资料
(一)《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申请表》;
(二)《见习基地需求情况表》
(三)单位组织机构代码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单位简介
(五)就业见习培训计划和考核制度
四、办理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持相关材料向就业服务管理局提出申请;
(二)就业服务管理局初审;
(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
(四)就业服务管理局于见习基地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协议书》。
五、政策依据
阿州人社办【2011】109号。
六、办结时限
1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