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务对象
(一)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创业愿望和创业能力的本州籍城乡劳动者;
(二)劳动密集型小企业。
二、贷款额度
个人最高不超过10万元,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最高为200万元。
三、提供资料
(一)申请书;
(二)乡镇(社区)推荐证明;
(三)《创业培训合格证》原件、复印件;
(四)毕业证原件、复印件;
(五)本人及配偶《居民身份证》、户口薄原件、复印件,已婚人员提供夫妻双方《结婚证》原件、复印件,单身人员提供单身证明;
(六)本人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原件、复印件;
(七)城镇人员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八)个人贷款承诺;
(九)担保人身份证复印件;
(十)《阿坝州自主创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审批表》;
以上材料均一式三份。
四、办理程序
(一)乡镇(社区)推荐;
(二)复核条件的人员持相关资料及证明向户籍所在地县就业局申请,就业局审核、公示、建立台账;
(三)财政复审提供担保;
(四)金融机构办理贷款手续。
五、政策依据
阿州银[2008]181号,阿府发[2009]15号,阿府办发[2009]42号,阿府办发[2010]20号,阿府办发[2013]14号,川办发[2013]73号。
六、办结时限
7个工作日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