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务对象
阿坝州籍的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残疾人。
二、补贴标准
自主创业成功并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的,一次性给予2000元创业补贴;个人创业带动2人以上就业的,在给予3000元补助。
三、提供资料
(一)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者持《阿坝州自主创业补贴申报审批表》
(二)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三)营业执照
(四)税务登记证及复印件,纳税申报表或完税凭证
(五)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六)本人在银行开户的银行账号
(七)《阿坝州资助创业人员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名单》
(八)《就业失业登记证》及复印件
四、办理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持相关材料向就业服务管理局提出申请
(二)就业服务管理局审核
(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四)公示
(五)财政部门同意后补贴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划至同级就业服务管理部门
(六)在自主创业者开具收款收据后,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将创业补贴划拨到其创业者的银行账户。
五、政策依据
川办发[2013]73号、阿府发[2013]14号、阿州财社[2011]269号、阿州人社[2012]95号、阿州人社发[2013]236号
六、工作时限
按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