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务对象
在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未就业高校毕业生、“9+3”毕业生、牧区无业青年就业的单位。
二、补贴标准
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三、提供资料
(一)填报《阿坝州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申报审批表》;
(二)用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或工商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所安置的就业人员名单及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四)所安置的就业人员《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或《阿坝州公益性岗位就业申请表》;
(五)上季度发放工资的明细账(单);
(六)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账户等凭证材料。
四、办理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持相关材料向就业服务管理局提出申请;
(二)就业服务管理局审核;
(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四)公示7天;
(五)财政局划拨补贴;
(六)就业服务管理局在《就业失业登记证》上注明“已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及加盖专用章。
五、政策依据
阿州财社[2011]269号、阿州人社[2012]95号、《阿坝州公益性岗位管理暂行办法》(阿州人社[2013]238号)。
六、办结时限
按季申报,22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