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务对象
见习基地按规定吸纳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的。
二、补贴标准
800元/月。
三、提供资料
(一)填报《四川省就业见习补贴申报审批表》及《吸纳就业见习人员名单》;
(二)就业见习协议书;
(三)见习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四)《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
(五)毕业证复印件;
(六)见习基地发放基本生活补助明细账(单);
(七)见习基地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四、办理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持相关材料向就业服务管理局提出申请;
(二)就业服务管理局审核;
(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四)公示;
(五)财政局划拨补贴;
(六)就业服务管理局在《就业失业登记证》上注明“已享受就业见习补贴”及加盖专用章。
五、政策依据
阿州财社[2011]269号、阿州人社[2012]95号、川人社办发[2013]29号。
六、办结时限
按季申报,1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