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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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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马尔康 www.penghuimc.com   来源:县就业局  发布时间:2015-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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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介绍补贴

一、服务对象

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并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职业介绍中介机构,不含纳入政府财政预算管理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对本州户籍的登记失业人员、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和进城务工人员(简称“四类”人员)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服务。

二、补贴标准

免费职业介绍后成功就业的,一次性职业介绍补贴200元(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和进城务工人员需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务合同);建立相关职业介绍档案资料,但职业介绍为成功的,建档补贴标准20元/人,1人只补贴1次,不重复补贴。

三、提供资料

(一)职业介绍机构《营业执照》和《职业介绍许可证》复印件;

(二)免费提供职业服务后已实现就业或为实现就业的人员名单(附本人签名);

(三)《求职登记表》、高校毕业生《毕业证》复印件、《办理就业登记委托书》及《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四)《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劳动合同等就业证明材料复印件。

四、办理程序

(一)符合申报条件的机构持相关资料向就业服务局提出申请;

(二)就业服务管理局审核;

(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四)公示7天;

(五)财政局划拨补贴;

(六)就业服务管理局在《就业失业登记证》上注明“已享受职业介绍补贴”及加盖专用章。

五、政策依据

阿州财社[2011]269号、阿州人社[2012]95号、《阿坝州职业介绍补贴申请发放管理暂行办法》(阿州人社[2013]237号)。

六、办结时限

按季申报,22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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