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务对象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毕业年度搞笑毕业生、城乡为继续升学的应届高中毕业生、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各类企业在职职工。
二、补贴标准
(一)参加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后,培训合格并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未颁布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职业应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培训合格书),6个月内实现就业的,按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100%给予补贴。6个月内没有实现就业的,取得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按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80%给予补贴,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创业培训合格证书,按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60%给予补贴。
(二)企业新录用人员,与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6各月内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开展岗前就业技能培训,培训合格并取得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装箱职业能力证书),与企业签订6个月且不足2年期限劳动合同的,按照当地确定的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50%队企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与企业签订2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按照当地确定的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80%对企业给予培训补贴。
(三)我州企业组织职工进行不少于5天(或40个学时)的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合格并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取得初级以上职业职业资格证书(未颁布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职业应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200元/人给予定额补贴,培训补贴所需费用从就业专项资金中支付。每户企业三年内只能申报一次职工技能提升培训补贴。
三、提供资料
(一)个人或培训机构代为申请补贴
1.四川省职业培训补贴个人申报审批表或四川省职业培训补贴单位申报审批表;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尚未取得《登记证》的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为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可不提供此证);
4.职业培训资格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5.就业或创业证明材料;
6.职业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等凭证材料。
(二)企业新录用人员申请补贴
企业开展岗前培训前,需将培训计划大纲。培训人员花名册级《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等材料报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企业申请职业培训补贴应附:
1.《四川省职业培训补贴单位申报审批表》
2.培训人员花名册
3.培训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4.《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5.劳动合同复印件
6.职业培训合格证书等凭证材料。
(三)企业在职职工职业技能提升培训申请补贴
企业开展提升培训前,需将《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培训实施方案》、企业证明材料、社会保险费缴纳证明等材料报就业服务管理部门初审,再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
企业申请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应附:
1.《阿坝州企业技能提升那个培训补贴单位申报审批表》
2.《阿坝州企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人员名单》
3.培训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4.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者专项职业能力证书
四、办理程序
1.符合条件的人员持相关证件资料向就业局提出申请
2.就业局审核(7个工作日之内)
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
4.公示
5.财政局复核、划拨补贴
6.就业局及时在《就业失业登记证》上加盖“已享受职业培训补贴”专用章
7.就业局及时将补贴或补助资金支付到复核条件的申请单位在银行开立基本账户或申请者本人。
五、政策依据
阿州人社[2011]214号、阿州财社[2011]269号、阿州人社[2012]95号、阿府发[2013]14号、阿州人社发[2013]235号。
六、办结时限
30个工作日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