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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马尔康 www.penghuimc.com   来源:县就业局  发布时间:2015-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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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待遇的核定

一、事项名称

 失业保险待遇的核定

二、法定依据

《失业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四川省失业保险条列》第四条

三、申请条件

   参保职工

四、申报材料

   本人身份证、免冠寸照1张、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本人农业银行开户账户复印件

五、办事流程

 (一)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应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15日报经办机构备案,并按要求提供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参加失业保险及缴费情况等材料

(二)符合条件的参保职工失业后持相关证明材料,在60日内到户籍所在地就业服务管理局办理失业登记及求职登记并在60日内到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

(三)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确认失业人员享受待遇的资格和期限,并告知待遇享受人员

(四)失业人员享受待遇期间每月30前到银行查收待遇

六、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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