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失业保险待遇的核定
二、法定依据
《失业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四川省失业保险条列》第四条
三、申请条件
参保职工
四、申报材料
本人身份证、免冠寸照1张、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本人农业银行开户账户复印件
五、办事流程
(一)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应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15日报经办机构备案,并按要求提供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参加失业保险及缴费情况等材料
(二)符合条件的参保职工失业后持相关证明材料,在60日内到户籍所在地就业服务管理局办理失业登记及求职登记并在60日内到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
(三)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确认失业人员享受待遇的资格和期限,并告知待遇享受人员
(四)失业人员享受待遇期间每月30前到银行查收待遇
六、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