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服务对象:结婚登记的一方必须是婚姻登记机关管辖权范围内的内地居民。
2、受理条件: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2)结婚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交申请;(3)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4)少数民族男年满20周岁,女年满18周岁;(5)当事人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6)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7)双方自愿结婚。
3、申请材料:(1)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2)本人常住户口簿原件。如果是集体户口的,需持常住人口登记表原件和一份复印件(表中应加盖派出所或人才市场专用章)。居民身份证与常住户口簿上的内容必须一致,不一致的,应先到有关部门更正;(3)双方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合影照片3张(2寸,同版,彩色)
4、办理时限:即办件
5、收费情况:结婚登记证工本费: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