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服务对象:自愿离婚的一方必须是婚姻登记机关管辖权范围内的内地居民。
2、受理条件:(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2、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3)双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4)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5)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的结婚证;
3、申请材料:(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2)双方的结婚证。(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4)双方当事人各提交2张大1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4、办理时限:即办件
5、收费情况:离婚登记证工本费: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