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四川省消防条例》
3、《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规定》
4、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
申请条件
1、设计单位在进行工程项目设计时,必须执行国家消防技术标准和其他工程建设标准有关消防设计的规定。
2、由外国或者港澳台地区有关单位设计的建筑工程项目,必须符合我国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
3、国家、省级重点工程和其他设置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工程设计应当编制消防设计专篇。
4、建筑消防设施、防火建筑材料等必须选用经国家产品质量认证、国家核发生产许可证或国家消防产品质量检测中心检测合格的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