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二)颁发的证件及有效期: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三)审批类型及法律效力:
审批,经检查合格方可投入使用、营业
(四)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章第十五条、第七章七十三条
(五)审批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章第十五条、第七章七十三条
(六)申请资料:
1.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依法取得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的法律文件复印件。(出示原件,提交复印件)
4.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加盖单位公章并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
5.员工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和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取得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并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
6.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7.其他依法应当申报的材料。对依法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且没有进行备案抽查的公众聚集场所申请消防安全检查的,还应当提交场所室内装修消防设计施工图、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装修装饰材料防火性能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申请网吧营业的,还应当提交文化部门核发的同意筹建的批准文件(出示原件,提交复印件)。
(七)审批受理机构:
阿坝州公安消防支队
(八)审批受理地点:
马尔康县马江街73号阿坝州公安消防支队
(九)审批决定机关 :
州、县两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按照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管辖权限做出许可决定
(十)审批程序:
建设单位提出检查申请—窗口受理—主责承办人办理—法律复核—领导批准签发—窗口送达法律文书
(十一)表格下载:
(十二)审批时限: 10
(十三)审批收费: 无
(十四)年审或年检:无
(十五)受理咨询电话:州公安消防支队消防业务受理窗口
(十六)投诉的机构电话:(0837)2858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