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2015年12月,四川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办法(2015—2020年)》,立足解决乡村教师“下不去”、“留不住”、“教不好”这3个核心问题,力求用5年左右的时间,创新乡村教师的培养补充机制,促进乡村教师职业发展,通过提高乡村教师待遇、提高乡村教师质量来实现提升乡村教育水平的目的。阿坝州结合实际,制定《阿坝州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细则》。从师德建设、培养模式、补充渠道、生活待遇、管理改革、能力素质、激励机制、各级责任等8个层面提出了有力的政策措施。
二、工作目标
把发展乡村教育和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通过综合施策,努力造就一支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数量适当、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甘于奉献的乡村教师队伍,为实现教育现代化提供坚强有力的师资保障。
三、主要措施
《实施细则》提出了8个方面25项重点举措:
(一)加大教师培养力度
1.教师补充方面。按照专业对口原则,乡村义务教育学校补充音乐、体育、美术专业教师,对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可采取公开考核招聘的方式招聘。优化调整培养方案,依托阿坝师院加强本土化培养,重点为乡村中小学校定向培养“一专多能”的教师。寄宿制等学校确因学生管理等工作需要,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按《劳动合同法》招用补足相关人员。
2.职务(职称)评聘方面。中小学教师岗位设置实现县域内城乡学校教师岗位结构比例总体平衡,并向乡村教师倾斜。在乡村学校任教3年以上(含城镇学校交流、支教教师),经考核表现突出并符合具体评价标准条件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教师职务(职称)和专业技术岗位。教育系列专业技术人员晋升专业技术职务,除高中教师外,原则上应具有2年以上基层(乡镇及以下)工作经历。严格执行城镇初中、小学教师晋升高级教师原则上要有1年以上在农村学校任教经历的规定。
3.教师流动方面。全面推进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由县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学校需要统筹实施派遣任教。落实中小学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度,通过定期交流、跨校竞聘、学区一体化管理、对口支援、名优教师送教、乡镇中心学校教师走教等多种途径和方式,引导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向乡村学校流动。凡在城镇中小学校任教满9年的教师,应向乡村和薄弱学校流动。
(二)增强教师职业吸引力
4.提高待遇方面。认真落实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农村教师生活补助,要严格按岗发放,并根据教师工作、生活条件的艰苦程度等因素,合理分设档次和具体标准,重点向村小和教学点倾斜、向条件艰苦地区倾斜。落实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乡镇工作补贴政策,保障乡村教师应享尽享。加快边远艰苦地区乡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住房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统筹予以解决。目前,我州兑现农村教师生活补助人均每月400-800元,惠及农村教师6294人;兑现1500米以上每月400-1000元乡镇人员临时岗位补贴,兑现每月200-600元乡镇人员工作补贴。
5.编制管理方面。乡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按照城市标准统一核定。充分考虑村小、教学点、寄宿制学校以及农村边远地区和贫困地区学校的特殊实际,教职工编制配备予以倾斜。实行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动态管理。
6.表彰奖励方面。认真落实省关于在乡村学校连续从教20年以上并取得优秀成绩教师的鼓励政策,在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评选表彰中,将乡村教师名额单列,予以倾斜的政策。州委、州政府每两年通报表扬10名“阿坝州十佳乡村教师”,并给予物质奖励。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对长期在乡村学校从教并取得优秀成绩的教师给予鼓励。
(三)保证乡村教师素质水平
7.师德建设方面。将师德师风建设摆在首要位置,健全教育、宣传、考评、监督、奖惩机制。同时要抓组织建设。加强乡村学校基层党组织建设,适度加大在乡村教师中发展党员的力度,从政治上、思想上关心乡村教师的生活与成长,增强归属感。
8.提升专业水平方面。发挥“国培计划”和“省培计划”示范引领作用,充分利用“行动计划”教师专项培训经费,分类分层实施乡村教师校长素质能力提升培训。县(市)级人民政府要把乡村教师培训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保障经费投入,确保乡村教师培训时间和质量,统筹规划和支持全员培训,到2020年底前对全体乡村教师校长进行360学时的培训。依托省内高等院校和州内师范学院(校)建立“双语”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加大“双语”教师培养培训力度,全面提升“双语”教师的专业水平,切实培养一批“双语”骨干教师。
四、抓好组织实施
为确保《实施细则》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强调抓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是落实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的责任主体,要将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情况纳入政府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加强考核和监督。
二是健全财政保障机制。进一步明确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主动履职,切实承担责任。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投入力度。
三是开展督导检查。州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每年对各县(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情况进行专项督导检查,对实施不到位、成效不明显的予以全州通报,同时约谈并追究相关负责人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