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城乡医疗救助规定,凡是我市城乡低保、城乡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在乡重点优抚对象、精准扶贫户、重度精神类疾病患者都能给于相应的救助。
一、救助类容及救助比例
(一).医疗救助及比例
1.城乡低保中含(及)重度精神类疾病患者在其医院产生的医疗救助费用,分别在城乡医疗保险报销和重大疾病保险报销后,除去自费及报销后的费用按照:
(1).医疗费用在2000-3000元以下的,救助40%;
(2).医疗费用在3000-6000元之间的,救助50%;
(3).医疗费用在6000元以上的,救助60%;
2.城乡特困人员中含重度精神疾病患者在其医院产生的医疗救助费用,分别在城乡医疗保险报销和重大疾病保险报销后,有我局剩余部分全部救助;
3.精准扶贫户中含重度精神类疾病患者在其医院产生的医疗救助费用,分别在城乡医疗保险报销和重大疾病保险报销后,除去自费及报销后的费用按照医疗费用在1000元以上的,救助70%。
(二).临时救助及比例
对重度精神类疾病患者家庭困难的可以申请临时救助,其最高救助比例为:
1.城镇家庭户口总数*300(元)*2(月)
2.农村家庭户口总数*150(元)*2(月)
二.申请低保
重度精神类疾病患者可以申请个人低保,对困难重度精神类疾病患者的家庭可以以户为单位申请其救助资金为:
1.农村每月150元
2.城镇每月26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