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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马尔康 www.penghuimc.com   来源:县政府办  发布时间:2013-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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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尔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马尔康县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马尔府办函〔2013〕38号

县级相关部门:

为切实解决当前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按照阿坝州环境保护局、阿坝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阿坝州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阿坝州司法局、阿坝州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阿坝州工商行政管理局、阿坝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3年阿坝州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阿州环〔2013〕118号)文件要求,为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以下简称“环保专项行动”),我县结合实际,特制定了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紧密围绕“改善环境质量、确保环境安全、服务科学发展”的环保工作主线,以维护环境安全为主题,着力解决涉气、涉水企业超标排放或恶意偷排等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切实保障群众环境权益,共建美丽繁荣和谐幸福马尔康。

二、工作重点及要求

按照省、州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县实际,2013年马尔康县环保专项行动要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一)继续加大对重点企业的废气和废水污染治理设施监管

1.加强空气质量保障工作。加强企业扬尘对大气污染的监管,督促企业加强废气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维护和管理,对偷排、超标排放、无故擅自停运环保设施,依法从重从严处罚、追缴排污费。

2.加强企业废水排放管理工作。加强我县矿山及周边企业的监管。对重点废水排放企业实行“倒查”,对每个月的废水进出口量、用电量、用药量、污泥产生量结合天气情况进行检查、比对。排查企业周边水沟、水渠是否有废水排放,确定有无暗管、暗道偷排漏排行为,对出现的异常情况立即开展取样化验,确定水污染因子,再确定生产企业类型,从排污口向上排查,最终确定违规排污企业。

3.加强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填埋场运行监管。重点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日常监督检查,确保设施正常运营。进一步加大对污水处理厂产生污泥处理处置的监管力度,严格管理污泥处置台账,规范污泥运输和接收手续。对垃圾填埋场的渗滤液重点监管,严防渗滤液超标排放。对周围环境造成严重污染或威胁饮用水源地,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要及时查明原因,重点解决。

(二)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工作,严厉打击威胁水质安全的违法行为

饮用水源涉及广大群众的身心健康,关系到我县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今年将继续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区监督管理和辖区内河流的巡查与监测力度。加强饮用水源地建设项目审批监督管理,禁止在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从事与水源保护及供水无关的生产经营活动。全面清理饮用水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内污染源,坚决取缔各种破坏水源的非法活动,严厉打击水源保护区内一切威胁水质安全的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逐步建立健全饮用水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以应急指挥机构、技术、物资和人员保障系统为核心的应急指挥系统,配备应急装备和监测仪器,落实处置措施,认真执行重大事件的值班、报告和处理制度,形成有效的预警和应急救助机制。

(三)全面整治涉危企业,严肃查处违法行为

以排污申报登记为基础,全面排查重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以及利用、处置单位情况,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加大危险废物的转移监管力度,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重点排查选矿、冶炼等企业各类危险废物的去向,加强对危险废物处置企业的监管,规范企业内部危险废物管理。

(四)深入解决建设项目环境违法问题

深入开展建设项目环境监察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建设项目在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环保“三同时”监管和验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未经环保部门审批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要依法查处。对未按规定申请环保“三同时”验收,长期以试生产名义违法排污的企业,一律停产整治,坚决遏制新的污染事件发生。

(五)进一步加大对破坏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认真贯彻执行《阿坝州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积极开展生态环境监察,进一步加大对水电开发企业、道路建设企业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在建项目必须杜绝建设过程中的野蛮施工行为,避免对生态环境造成新的破坏,已竣工的非污染性建设项目必须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做好生态恢复和治理。加大监察巡查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确保生态安全。

(六)巩固2012年环保专项行动成效

在2012年环保专项行动中,对已查出城区娱乐场所噪声超标、城区建筑工地噪声超标和施工期间扬尘较大、城区餐饮业油烟扰民、少数水电开发企业存在饮水安全隐患等问题,继续开展监督检查,尤其对群众反映强烈,严重危害群众身心健康和正常生活的噪声污染、油烟、扬尘污染等问题的督查力度。一是对城区内所有建筑施工场地进行检查,查处施工场地不按规定超时施工,噪声超过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排放的问题,对已造成噪声扰民的施工场地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整改不合格的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二是加强城区娱乐场所和居民区噪声污染治理,重点查处娱乐场所隔音设施不健全,噪声排放超过国家规定的区域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问题,对隔音设施不健全的娱乐场所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整改不合格的坚决予以取缔;三是加大城区小型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工作力度,力争全面完成城区各类餐馆的油烟治理工作,降低居民对油烟排放投诉率。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落实政府责任,加强组织领导

将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作为重要工作内容,成立以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为组长,县环保局、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监察局、县司法局、县建住局、县工商局、县安监局、县文广新局、县城市管理局负责人为成员的2013年马尔康县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见附件1),负责专项行动的部署、指导和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各成员单位抽派人员组成工作组,并设联络员(见附件2),负责专项行动的具体事务。 

(二)加强部门联动,强化全面整治

建立政府主管负责同志牵头,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充分发挥各自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坚持定期协商、联合办案制度和环境违法案件移交、移送、移办制度,强化联合执法,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县环保局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加强挂牌督办、后督察等环境行政执法,联合相关部门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县发改局要加大结构调整力度,加快淘汰高耗能产业,加大对城镇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加快制定节能减排规划,推进清洁生产和环保产业发展;县经信局要进一步加大淘汰落后产能的工作力度,将涉重金属企业作为今年落后产能淘汰的重点,引导先进产能置换落后产能;县监察局要充分发挥行政监察职能作用,督促地方政府及部门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县司法局要有序推进环境法制宣传教育、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县城乡建设住房局要加强对城镇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的监管。县工商局要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企业的违法行为,维护市场主体准入秩序。县安监局要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防范生产事故引发环境污染事件,依法关闭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有色金属矿山企业尾矿库和洗选厂,并加大闭库治理。供电公司要监督供电企业加强脱硫设备运行维护和管理,对依法关闭的企业采取限电、停电、断电等有效措施。县文广新局要加强娱乐场管理,严肃查处违法经营行为;县城管局要加强垃圾处理厂和城市垃圾清运工作的监管。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与协调配合,在产业政策、金融信贷、产品运输、流通和消费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遏制有法不依的行为,不断强化环境执法效果。

(三)加强督察督办,加大惩治力度

切实加强环保专项行动的督查督办,按照各阶段工作要求,落实具体督察方案。督察中要坚持实施约谈、通报等制度,对工作开展不力、存在严重环境违法行为隐瞒不报的,整治重点存在薄弱环节的、相关整治进展缓慢的,要通报批评,约谈主要负责人。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出现重大决策失误,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对环境违法行为查处不力,甚至包庇、纵容违法排污企业,致使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切实保证环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四)加强挂牌督办,开展后督察

将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稳定、损害群众利益的重大环境污染问题作为重点查处事项,落实责任,跟踪督查,做到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严格执行《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办法》,督促环境违法企业切实履行环境行政处罚决定和行政命令,及时纠正环境违法行为。认真梳理2012年以来处罚案件执行情况,制定相应后督察方案并实施。

(五)加强信息公开,曝光典型案件

要分阶段制定宣传计划,确定宣传重点,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介,做好环保专项行动和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营造全社会高度关注、广泛支持环保的良好氛围。要向社会公布环保专项行动进展情况、违法企业名单、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公开曝光一批严重损害群众身体健康、屡查屡犯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畅通“12369”公众投诉渠道,促进环境执法公开、公平、公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六)加强信息报送

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确定专人负责环保专项行动信息管理工作;各成员单位每月要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1期相关工作信息,专项行动结束后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总结,信息内容要详实、完整,数据准确,符合逻辑关系。

四、工作阶段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1日至7月15日) 

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整治重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完成动员部署工作。

(二)深入排查和整治阶段(7月16日至9月30日) 

根据我县确定的整治重点,按照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组织各成员单位开展集中检查,对存在的环境问题进行集中整治。

(三)督查阶段(10月1日至10月31日)

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有计划地对环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州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也将对我县环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四)总结阶段(11月) 

对此次环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完成2013年马尔康县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总结报告,于11月10日前报送州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1.2013年马尔康县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2.2013年马尔康县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联络员

马尔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7月19日

附件1:2013年马尔康县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李宏靖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刘荣欣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张君鉴  县环保局副局长 

    申 涛  县发改局局长 

    田文华  县经信局局长 

    张志伦  县监察局局长 

成 员:黄能辅  县工商局局长 

    张国洪  县司法局局长 

    张舜禹  县城乡建设住房局局长 

    付如宏  县安监局局长 

    班玛初  县文广新局局长 

    杜玉松  县城管局局长 

    泽尔登县环保局 党组书记、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马尔康县环境保护局,由县环保局副局长张君鉴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2013年马尔康县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联络员 

 

何开中  县环境保护局

杨 骊  县发改局

龚智建  县监察局

泽郎木初 县工商局

张晓江  县司法局

鲁正洪  县城乡建设住房局

丁 勇  县安监局

翁翔琴  县文广新局

刘星海  县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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