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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马尔康 www.penghuimc.com 来源:    发布时间:2016-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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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t365足球赌博办公室关于印发《马尔康市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马尔府办发〔2016〕15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马尔康市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工作落实。

                        bet365足球赌博办公室
                                 2016年12月30日

马尔康市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优化财政资金投入机制,发挥财政资金在脱贫攻坚中的主导作用和聚集效应,规范统筹整合资金管理,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6〕44号)、《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指导意见》(阿府办发〔2016〕5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是指按照中央、省、州相关文件精神,为优化财政涉农资金供给机制,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集中资源打赢脱贫攻坚战而统筹整合的资金。

第三条统筹整合资金应遵循客观公正、突出民生、保障重点、管理规范、力求实效的原则。

第二章资金整合及使用范围

第四条统筹整合资金的范围是各级财政安排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资金。主要包括:

(一)中央层面有: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水土保持补助资金、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业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资金、林业补助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补助资金、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安排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资金、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用于一般公路建设项目资金(支持农村公路部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扶贫资金、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省级统筹部分)、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对农民的直接补贴除外)、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部分)、江河湖库水系综合整治资金、全国山洪灾害防治经费、旅游发展基金,以及中央预算内投资用于“三农”建设部分(不包括重大引调水工程、重点水源工程、江河湖泊治理骨干重大工程、跨界河流开发治理工程、新建大型灌区、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大中型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生态建设方面的支出)。

(二)省级层面有:上述中央资金的省州配套资金和与上述中央资金共同承担支出责任的省级资金;现代农业推进工程资金、粮食生产能力提升工程资金、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培育专项资金、林业重点生态建设工程专项资金(不包括直接补贴部分)、现代林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水资源节约和保护专项资金、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专项资金、新农村成片推进示范县建设专项资金、幸福美丽新村建设专项资金、涉农资金整合以奖代补专项资金、产粮大县奖励资金、交通建设资金(支持农村公路部分)、“三州”开发资金(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部分)、小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资金以及其他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

(三)州级层面有:州级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其他涉农资金。

(四)市级层面主要有:市本级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其他涉农资金。

第五条统筹整合资金主要用于贫困人口脱贫“一超两不愁三保障”、贫困村退出“一低五有”和贫困县摘帽“一低三有”范围内的项目建设和设施设备配置。

1.基础设施。包括农村公路、农田水利、农村安全饮水和新村基础设施等建设与维护。

2.产业发展。支持贫困村、贫困户发展产业,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地适度发展种植业、养殖业、林产业等特色优势产业和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民俗文化等服务业。

3.公共服务。村小学、幼儿园、卫生室、文化室、农村环境整治等农村公共服务。

4.农户补助。建档立卡贫困户补助、农村危旧房改造及易地扶贫搬迁等补助、扶贫小额贷款财政贴息等。

5.其它。除上述项目之外的其他脱贫攻坚支出。

第六条纳入统筹整合使用的财政涉农资金,不得用于平衡预算、偿还债务、修建楼堂馆所、改善办公条件、购置车辆、发放人员工作补贴、弥补单位公用经费等经常性支出等非农领域。

第三章项目审批及资金下达

第七条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根据年度脱贫攻坚计划,分行业对乡镇、村申报的项目,按“对照脱贫标准补缺补短”的原则审定下达。

第八条市财政局负责编制市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方案,报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审定后,报省、州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九条经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审定后的统筹整合资金应编入财政预算(草案)或调整预算,并报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市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

第十条按照批准后的年度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方案,由市财政局、原项目资金主管部门和整合后的项目资金主管部门共同行文将资金预算下达到项目实施单位。

第四章项目管理

第十一条按照“谁使用、谁主管”原则,以统筹整合后的资金用途重新确定项目主管部门,并承担管理责任,项目业主承担项目实施主体责任。

第十二条乡镇要充分发挥基层职能作用,配合整合后的项目主管部门加强对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确保资金使用效益,不出现资金使用问题。

第十三条项目业主单位应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组织实施,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内容,不得超标建设,不得随意超概(预)算或负债建设。年度计划的建设任务,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

第十四条项目建设完成后,经项目业主单位申请,由项目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市级相关单位、施工单位、项目业主单位、项目乡镇和受益群众等共同对项目进行验收。验收结论作为审计、绩效评价和资金拨付的依据。

第十五条项目建成后形成的资产,要按照规定及时明晰产权,办理资产移交,投入使用。

第五章资金管理及拨付

第十六条统筹整合后的资金,严格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对于明确规定实行县级财政报账的项目资金,统筹整合后仍然实行财政专户管理,专账核算。

第十七条项目管理严格执行《招投标法》、《政府采购法》《基本建设财务规则》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项目实施单位依据批复的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建设(施工)合同和项目建设进度报账。

第十八条补助到农户的资金,经村、乡(镇)、市项目主部门审核确认后,原则上通过“一卡通”直补到户。

第十九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严格按项目进度拨付资金。对到贫困户的补助资金,按照不高于50%的比例预拨项目资金。

第二十条项目完工并组织验收、办理竣工结算后,按规定需预留质量保证金的项目,必须按合同约定的额度预留。

第二十一条年度计划的建设任务应在接到上级资金后一年内完成,确保不出现资金滞留,确保年度统筹整合资金支付进度达到95%以上。

第六章工作职责

第二十二条市财政局负责编制统筹整合资金来源计划和资金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参与项目申报、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等工作。

第二十三条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脱贫规划编制、指导、汇总,项目论证和项目库建设;负责编制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使用方案;负责对年度脱贫项目绩效评价、监督管理等工作。

第二十四条市发改局按照脱贫攻坚要求及时调整完善规划,负责整合后项目的立项、审批等。

第二十五条市审计局负责将涉农资金整合管理使用情况作为审计和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做到事前、事中、事后全程跟踪监督检查。

第二十六条市监察局负责对涉农领域案件的查处力度,并严肃问责。

第二十七条项目主管部门对项目资金的使用履行管理、技术指导和监督职责,负责项目验收;项目实施单位承担项目实施及资金安全的主体责任。

第七章监督与评价

第二十八条健全公告公示制度。坚持和完善项目公示公开制度,提高财政涉农资金分配、使用透明度。市、乡(镇)、村应逐级公示,市级要在本地政府门户网站和主要媒体公开统筹整合使用的涉农资金来源、用途和项目建设等情况。实施地乡(镇)、贫困村要将实施项目的名称、资金来源、资金规模、实施地点、建设内容、预期目标、实施单位及责任人、监督电话等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九条加强监督检查。市发改、监察、审计、扶贫、财政及项目主管部门要将纳入统筹整合范围的财政涉农资金作为监管重点,开展经常性和专项性监督检查。贫困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要全程参与涉农资金和项目的管理监督,资金安排使用情况要经贫困村第一书记签字确认。

第三十条建立绩效评价制度。市扶贫、财政、审计和项目主管部门,要以脱贫成效为主要标准,对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开展绩效评价。

第三十一条严格责任追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并严格问责,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阻碍、干扰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

(二)随意调整规划项目的;

(三)擅自增大投资概(预)算的;

(四)虚报、冒领、截留、挪用资金的;

(五)借整合之名搞政绩工程、形象工程、挥霍浪费和工程质量存在严重问题的;

(六)违反项目实施、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的;

(七)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2年。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由市财政局、市扶贫和移民工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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