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尔府办发〔2018〕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规定,为加强对我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的领导,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马尔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主 任:严 冬 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主任:田康林 市人社局党组书记、局长
龙子珍 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院长
委 员:王 鹏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周俊峰 市人民法院副院长
阿 旺 市总工会副主席
东 周 市信访局局长
刘兴云 市发改局局长
邓锡英 经信局局长
刘荣欣 市教育局局长
张国洪 市司法局局长
王 宇 市安监局局长
二、主要职责及分工
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主要职责。
1.组织贯彻实施国家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法律法规。
2.聘任、考核、解聘市级专职或者兼职仲裁员,建立仲裁员名册并予以公布。
3.受理市级管辖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
4.讨论重大或者疑难争议案件。
5.对仲裁活动进行监督。
6.应当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承担的其他职责。
三、工作要求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是人民群众权益保障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协调劳动关系、化解社会矛盾的重要手段,是维护劳资双方合法权益、促进和实现社会公平、保持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措施。各级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要充分认识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依法健全和夯实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抓紧整合成立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加快推进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建设,努力提升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能,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人事关系的和谐稳定,为构建平安和谐马尔康、服务全面小康社会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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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