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明确突发事件信息报送责任主体。按照“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应急管理体制,市政府是本行政区内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的责任主体,市政府应急办归口管理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负责突发事件信息接报、汇总和报送;乡(镇)政府是该乡行政辖区内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的责任主体,负责及时上报本辖区内突发事件信息;市政府各部门按照行业管理要求,负责核实和上报涉及本行业的突发事件信息。⑵明确突发事件信息报送范围。涉及公共卫生和生态环境以及其他可能对经济社会大局造成重要影响的预测预警性、行动性信息;社会舆论、网络舆情广泛关注的热点、焦点事件重要信息;可能引发较大以上突发事件的险情信息等重要信息要不拘泥于突发事件分级标准,主动、及时上报。⑶提升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的时效。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必须坚持“边处置边报告、边核实边报告”原则,突发事件发生后,要按照属地管理、特事特办、扁平化管理的原则,在突发事件发生30分钟内以电话形式、1小时内书面形式报告市政府应急办,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误报送时间。⑷完善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内容。突发事件发生后,要在第一时间先电话报告事件初始信息,初步掌握到的事件原因、已采取的措施等基础性信息,应在1小时内进行书面报告;处置过程中,要主动跟踪事态进展,随时续报新情况。⑸严格落实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责任制。进一步强化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责任意识,细化工作措施,改进信息报送方式,切实提升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定期通过值班点名、值班报告、信息报送、情况通报等形式对各乡(镇)政府、各部门的值班值守情况和突发事件信息报送情况进行通报,并纳入年度目标绩效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