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尔府办发〔2017〕3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马尔康市2017年度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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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3月29日
马尔康市2017年度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
2.1.1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组织机构负责人
2.1.2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职责
2.1.3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2.1.4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工作组
2.1.5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3 突发性地质灾害分级
3.1特大型(Ⅰ级)
3.2大型(Ⅱ级)
3.3中型(Ⅲ级)
3.4小型(Ⅳ级)
4预防、预警
4.1预防工作
4.2监测预警
4.2.1信息的收集与分析
4.2.2.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4.2.3地质灾害险情巡查
4.2.4“防灾明白卡”发放
4.2.5建立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制度
5 突发地质灾害报告
5.1信息的报送
5.1.1信息的速报
5.1.2信息报送的内容
5.2通讯与信息传递
5.3信息的发布
6 应急响应
6.1应急响应启动
6.1.1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6.1.2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6.1.3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6.1.4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6.2应急响应结束
6.3宣传报道
7 信息预报与紧急疏散
7.1汛期信息预报
7.2紧急疏散
8 应急保障
8.1成员分工
8.2队伍建设
8.3物资储备
8.4培训宣传和演练
9 责任与奖惩
9.1奖励
9.2责任追究
10预案管理与更新
10.1预案管理
10.2预案更新
11后期处置
11.1后期治理恢复等工作
11.2灾害事件及处置总结评估
12附则
12.1预案解释
12.2预案实施
13 附件
13.1马尔康市地质灾害防御责任人名单
13.2马尔康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流程图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高效有序地做好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和抢险救灾工作,避免或最大限度地减轻突发性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结合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际,修订马尔康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原应急预案停止执行。
1.2编制依据
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四川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阿坝州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范围内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和抢险救灾工作。突发性地质灾害,是指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地质灾害。
1.4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以防为主,反应迅速、措施果断,统一领导、分工负责,依靠科学、因地制宜,军民结合、社会参与的原则。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
bet365足球赌博设立马尔康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和抢险救灾工作以及全市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2.1.1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组织机构负责人
指挥长:窦孝解市人民政府市长
副指挥长:杨正君市委常委、市人武部政委
刘朝军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公安局局长
杨飞雄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成员:王平市委办公室主任
吴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王丹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刘兴云市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邓锡英市经信局局长
陈晓春市财政局局长
王春明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张满友市住建局局长
彭 斌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孙永涛市民政局局长
张志伦市农畜水局局长
胡银芝市文体广新局局长
傅红英市卫计局局长
张君鉴市环保林局局长
常玉春市旅发局局长
王宇市安监局局长
彭云市粮食局局长
唐祖银市气象局局长
李 盾市防震减灾局局长
牛培剑马尔康镇人民政府镇长
任德福卓克基镇人民政府镇长
朱学鹏松岗镇人民政府镇长
阿江梭磨乡人民政府乡长
石英白湾乡人民政府乡长
扎西泽亮党坝乡人民政府乡长
泽郎彭措木尔宗乡人民政府乡长
王真脚木足乡人民政府乡长
斯旦珍草登乡人民政府乡长
孟长洪康山乡人民政府乡长
谢晓林日部乡人民政府乡长
肖林沙尔宗乡人民政府乡长
何志伟大藏乡人民政府乡长
许炯龙尔甲乡人民政府乡长
向东电信马尔康分公司经理、
郭兴涛移动马尔康分公司经理
刘武联通马尔康分公司经理
罗晓春马尔康电力分公司总经理
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兼任。成员由市国土资源局分管副局长及相关股室的同志组成。
2.1.2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职责
(1)统一领导和指挥全市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
(2)调动、整合全市救灾力量,决定并组织制定抢险救灾对策和措施;
(3)主持突发性地质灾害灾情、险情会商,根据灾情险情或者抢险救灾工作需要,作出会商结论,决定是否启动《马尔康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并将具体情况及时上报州人民政府。
2.1.3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迅速了解、收集、汇总及分析灾情,及时向指挥部报告;
(2)传达指挥部的工作指令并监督落实;
(3)负责与上级地质灾害应急机构保持联系,协调市政府的应急救灾工作;
(4)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会商灾害发展趋势,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为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
(5)负责灾情和抢险救灾工作信息的统计、核实、上报,统一向新闻单位提供及时准确信息;
(6)负责处理指挥部日常事务,办理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1.4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工作组
发生较大以上地质灾害突发事件,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根据需要成立综合协调、专家技术、抢险救援、医疗卫生、监测预警、应急保障、善后处置、宣传报道等应急处置工作组。
综合协调组:由市政府办公室(市应急办)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公安局及受灾乡镇政府负责人参加。任务是传达现场指挥部领导的指示,报告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情况,协调有关抢险救灾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专家技术组: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若遇突发情况,需技术支持时,及时向州国土资源局提出申请。必要时,邀请省国土资源厅专家对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抢险救援组:由现场指挥部确定成员单位,主要由参加抢险的救援力量组成。任务是迅速抢救遇险、受伤人员,安全转移人财物等。
医疗卫生组:由市卫计局牵头,对受伤人员进行现场急救和重伤员转运救治,提供医疗救治中必要的技术支持,并承担卫生防疫等相关工作。
监测预警组: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农畜水局、市气象局等有关单位参加,主要开展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办法、技术研究,开展应急调查并评估地质灾害趋势预测。与州级相关单位紧密联系,积极参与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
应急保障组:市经信局牵头,组织协调电力、通讯运营企业尽快恢复受破坏的设施设备,协调相关企业提供燃油、电力、通讯等应急保障。
市民政局负责协调灾区有关部门做好受灾群众的转移安置工作;申请、管理、分配灾民的救灾款物;做好倒塌房屋恢复重建的资金安排;负责市级物资的组织储备、调拨和供应工作;负责死难者的善后处置等相关工作。
善后处置组:由市政府牵头,负责做好遇难、受伤人员的安抚、善后事宜,做好恢复生产、生活正常秩序等工作。
2.1.5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市委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党委有关部门处置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工作。
市政府办公室:负责突发性地质灾害重大事件的综合协调和应急管理指导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承担马尔康市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汛前地质灾害调查,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预警体系、汛期值班制度、险情巡、排查制度和灾情速报制度,构筑群测群防网络体系;组织应急调查、灾情核查和灾害监测工作并对灾害的发展趋势进行预测预警;提出应急防治与救灾措施的建议;组织专业技术和施工队伍,实施必要的应急治理工程,减缓和排除险情,提出灾后重建的总体设想及治理措施建议等。
市政府应急办: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受灾群众临时安置工作,妥善安排避险和受灾群众的生产、生活,加强对救灾款物分配、发放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
市发展改革局:负责重大救灾项目和应急治理项目计划的协调安排和监督管理。
市住建局:组织已发生或可能发生地质灾害地区的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危房检查,指导群众安全转移;负责协同做好灾民的基本生活保障、转移、临时安置等工作,指导灾后群众住房和灾区公共设施恢复重建的规划、设计、建设和质量监督等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应急防治与救灾资金的筹集和落实;为救灾应急工作提供资金保障,做好应急防治与救灾资金的分配及使用指导监督和管理等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应急工作的治安管理,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协助组织灾区群众安全撤离或转移,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防止因地质灾害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的发生。
市武装部:组织民兵应急分队,参与地质灾害抢险救灾相关工作,负责抢险救灾、营救群众、运送转移物资等。
市监察局:负责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救灾工作中的履行职责及对救灾物质、资金的使用管理实施监督;对国家工作人员因工作中失职、渎职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进行查处。
市农畜水局:负责水情和汛情的监测及地质灾害引发的次生洪涝排险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全市水利工程抢险工作,负责督促灾后水利工程设施的修复,储备防汛抢险物资。
市民政局:负责协助灾区有关部门做好受灾群众的转移安置工作,妥善安置和救济灾民,安排好灾民生活并及时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报告灾民救助和安置情况。申请、管理、分配灾民救灾款物;做好农村居民倒塌房屋恢复重建的资金安排;负责市级机关物资的组织储备、调拨和供应工作;负责死难者善后处置等相关工作。
市卫计局:调集医疗急救和卫生防疫队伍,配备必要的卫生器械、药品等,及时赶赴灾区投入救治伤患和防疫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受伤病员的医疗救治工作,为灾区群众提供医疗保障和精神、心理、卫生健康等咨询服务;开展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预警,落实疾病预防监测及控制措施,对环境卫生、职业卫生等执法监督检查。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恢复被毁坏的干线公路、水路等基础设施,保障交通干线和抢险救灾重要路线的畅通;在危险路段设立醒目标志,警示过往车辆和行人;负责组织车辆运送救灾应急物资,做好抢险救灾人员、物资以及需转移灾民的紧急运输,保障救灾物资及时到位。
市安监局:负责灾区各非煤矿山企业、各加油站点的地质灾害应急防范和抢险救援工作及生产安全,指导、监督受灾企业迅速恢复生产;负责尾矿库、尾矿坝、尾沙池、地下矿井等安全检查、监督,并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报告。
市旅发局:负责组织恢复被毁的旅游基础设施;负责旅游区旅游资源的保护和排险,指导和协调做好旅游景区、景点游客的疏散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开展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报,提供天气趋势分析和预警预报服务;提供天气实况资料服务;对灾区的气象条件进行监测预报,开展现场气象服务。
市体广新局:负责地质灾害的宣传报道工作,及时准确报道经指挥部审定的灾情和应急工作动态,按照指挥部的要求向公众发布灾害预报、紧急通知及重要天气预报等,及时报道抢险救灾动态信息。
其他部门:通讯部门负责组织和协调灾区受损通信设施的抢修,保证应急指挥的通信畅通;电力部门负责帮助灾区抢修和恢复电力设施,保证灾区电力供应;视灾情需要,武警部队在市政府指挥下,负责迅速调集部队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人员,并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工程抢险、转移灾民、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其他有关部门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参与抢险、救助工作。
3.突发性地质灾害分级
突发性地质灾害按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大小,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四个等级:
3.1特大型(Ⅰ级)
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
3.2大型(Ⅱ级)
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
3.3中型(Ⅲ级)
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
3.4小型(Ⅳ级)
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
4.预防、预警
4.1预防工作
各乡镇在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要加快建立以预防为主的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开展地质灾害调查,建设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和专业的监测网络,形成覆盖全市的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市国土资源局、市农畜水局、市气象局、市经信、市安监、市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密切合作,逐步建成防汛监测网络、气象监测网络,地质灾害信息系统,及时传送地质灾害灾情、险情、汛情和气象信息,坚持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
4.2监测预警
4.2.1信息的收集与分析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地质灾害监测单位和监测人,组织应急监测。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广泛收集整理与突发性地质灾害预防预警有关的数据资料和信息,组织调查、核实险情灾情发生的时间、地点、规模、潜在威胁、影响范围以及诱发因素,实时掌握险情灾情动态,及时分析、预测发展趋势。
4.2.2.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市国土资源局会同市级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成员单位,依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每年年初拟定本年度的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要标明辖区内主要灾害的分布,说明主要灾害点的威胁对象和范围,明确重点防范期,制定具体有效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确定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责任人。
4.2.3地质灾害险情巡查
充分发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和专业监测网络的作用,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地区的监测和防范,发现险情时,要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报告,并向市国土资源局报告。乡镇人民政府及时划定灾害危险区,设置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退路线。根据险情变化及时提出应急对策,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避灾疏散。
4.2.4“防灾明白卡”发放
为提高群众的防灾意识和能力,各乡镇政府要根据当地已查出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将群测群防工作落实到具体单位,落实到乡镇长和村委会主任以及受灾害隐患点威胁的村民,建全群测群防体系。要将明确各地质灾害隐患点具体情况及防范措施的“防灾明白卡”发放到村民的手中。
4.2.5建立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制度
市国土资源局和气象主管部门机构要加强合作,联合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并将预报预警结果及时通知各个乡镇,要求其迅速通知相关监测人员及时到位,做好监测避让工作。并将预报预警结果及时报告市政府,同时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当发出某个区域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预警预报后,当地政府要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的群众;市各单位及当地群众要对照“防灾明白卡”的要求,做好防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5.突发地质灾害报告
5.1信息的报送
5.1.1信息的速报
各乡镇人民政府在接到中型及以上地质灾害报告后,必须在第一时间上报市人民政府,特殊情况下,可越级上报。在接到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报告后,各乡镇要在2小时内上报市国土资源局和市政府应急办。
5.1.2信息报送的内容
灾害速报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发生的地点、时间、类型、规模、人员伤亡数量、经济损失、可能诱发因素、发展趋势、已采取的应急措施等。
5.2通讯与信息传递
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系统建设,充分利用有线电话、卫星电话、手机、电台及互联网等,建立覆盖全市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信息网,并实现市级各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
5.3信息的发布
市文体广新局根据相关规定和市指挥部的要求,严格把关,统一口径,及时发布应急处置与救灾工作进展情况,要充分重视并发挥主流媒体作用,做好舆论引导和宣传工作。
6.应急响应
6.1应急响应启动
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由市政府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建立各相关职能部门分工负责的领导机制。突发性地质灾害发生或者出现险情时,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地质灾害规模分级及抢险救灾工作实际需要,启动应急预案。 6.2应急响应行动
6.2.1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特大型地质灾害发生后,事发乡镇和市人民政府同步启动应急预案,市指挥部宣布进入应急状态,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和指挥部统一部署立即开展应急处置工作,迅即向州人民政府报告灾情和应急处置情况。
(1)市指挥部组织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畜水局、市气象局等部门及时赶赴现场,采取措施,防止灾害扩大。立即上报州政府和上级国土资源部门,请求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赴灾区现场指导应急处置工作,派出专家组调查地质灾害成因,分析其发展趋势。
(2)成立现场指挥部,根据现场情况确定应急处置方案,开展应急处置,并及时向市、州两级指挥部报告相关情况。
(3)市指挥部召集成员单位召开紧急会议,分析、研判灾情,部署抢险救灾工作。根据灾情的发展变化,响应期内随时召开流动会商会。及时向州人民政府报告灾情和应急处置情况。
(4)市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向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和市指挥部成员单位通报灾情和市指挥部的指示和命令。
(5)根据地质灾害抢险救灾需要,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时开展各项应急工作。
市指挥部办公室按照指挥部的总体部署,组织、协调开展各项应急处置工作;驻市部队和武警、森警、消防部队迅速组织力量开展人员搜救、伤员转运和其他抢险救灾工作;卫生部门及时派出医疗分队做好伤病员医疗救治工作,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必要时可动员当地医疗机构成立现场紧急救护站;交通部门迅速组织力量抢通道路,并为抢险救灾提供运输保障;民政部门为灾区紧急调拨救灾物资,及时救助安置受灾群众; 财政部门安排下拨应急经费;通信部门迅速组织力量抢修受损通讯线路和设施,并为抢险救灾提供应急通讯保障;其他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6)市气象局加大预报密度,及时监测、分析和预测天气形势,每日不少于2次向市指挥部提供事发地区的天气预报,并及时发布天气预警信息。
(7)市指挥部办公室每日及时将当日相关灾情及抢险救灾工作部署等情况上报市委、市人民政府,由市人民政府上报州人民政府,并向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通报。
(8)在严重的地质灾害发生期间,市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按照分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解决实际问题,同时充分调动本系统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6.2.2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发生大型地质灾害后,事发乡镇和市政府同步启动应急预案,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和指挥部的统一部署立即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1)市指挥部组织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畜水局、市气象局等部门及时赶赴现场,采取措施,防止灾害扩大。迅即向州人民政府报告灾情和应急处置情况,并报请州政府和上级国土资源部门支援。
(2)成立现场指挥部,根据现场情况确定应急处置方案,开展应急处置,并及时向市指挥部报告相关情况。
(3)市指挥部召集成员单位召开紧急会议,分析、研判灾情,部署抢险救灾工作。及时向州人民政府报告灾情和应急处置情况。
(4)市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向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和市指挥部成员单位通报灾情和市指挥部的指示和命令。
(5)根据地质灾害抢险救灾需要,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时开展各项应急工作。
市指挥部办公室按照指挥部的总体部署,组织、协调开展各项应急处置工作;驻市部队和武警、森警、消防部队迅速组织力量开展人员搜救、伤员转运和其他抢险救灾工作;卫生部门及时派出医疗分队做好伤病员医疗救治工作,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交通部门迅速组织力量抢通道路,并为抢险救灾提供运输保障;民政部门为灾区紧急调拨救灾物资,及时救助安置受灾群众; 财政部门安排下拨应急经费;通信部门迅速组织力量抢修受损通讯线路和设施,并为抢险救灾提供应急通讯保障;其他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6)市气象局加大预报密度,及时监测、分析和预测天气形势,每日向市指挥部提供事发地区的天气预报,并及时发布天气预警信息。
(7)市指挥部办公室每日及时将当日相关灾情及抢险救灾工作部署等情况上报市委、市人民政府,由市人民政府上报州人民政府,并向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通报。
(8)在严重的地质灾害发生期间,市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按照分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解决实际问题,同时充分调动本系统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6.2.3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发生中型地质灾害灾情后,事发乡镇和市政府同步启动应急预案,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和指挥部的统一部署立即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1)中型地质灾害的应急工作,在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市指挥部具体指挥,并组织协调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畜水局、市气象局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过程中造成二次人员伤亡。必要时,报请州人民政府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害现场,协助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工作。
(2)成立现场指挥部,根据现场情况确定应急处置方案,开展应急处置,并及时向市指挥部报告相关情况。
(3)市指挥部召集成员单位召开紧急会议,分析、研判灾情,部署抢险救灾工作。及时向州人民政府报告灾情和应急处置情况。
(4)市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向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和市指挥部成员单位通报灾情和市指挥部的指示和命令。
(5)根据地质灾害抢险救灾需要,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时开展各项应急工作。
市指挥部办公室按照指挥部的总体部署,组织、协调开展各项应急处置工作;驻市部队和武警、森警、消防部队迅速组织力量开展人员搜救、伤员转运和其他抢险救灾工作;卫生部门及时派出医疗分队做好伤病员医疗救治工作,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交通部门迅速组织力量抢通道路,并为抢险救灾提供运输保障;民政部门为灾区紧急调拨救灾物资,及时救助安置受灾群众; 财政部门安排下拨应急经费;通信部门迅速组织力量抢修受损通讯线路和设施,并为抢险救灾提供应急通讯保障;其他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6)市指挥部办公室每日及时将当日相关灾情及抢险救灾工作部署等情况上报市委、市人民政府,由市人民政府上报州人民政府,并向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通报。
(7)在严重的地质灾害发生期间,市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按照分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解决实际问题,同时充分调动本系统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6.2.4 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发生小型地质灾害灾情后,事发乡镇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部署本行政区域内的地质灾害应急抢险与救灾工作。
(1)小型地质灾害的应急工作,在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市指挥部具体指挥,并组织协调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畜水局、市气象局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必要时,报请州人民政府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害现场,协助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工作。
(2)市政府分管领导率工作组赴一线指导抢险救灾工作。
(3)市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灾情和应急处置情况,由市人民政府向州人民政府报告,并向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和市指挥部成员单位通报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的命令及有关灾情情况。
(4)根据抢险救灾的需要,市指挥部办公室及时组织协调抢险救灾物资调拨,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6.3应急处置
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发生后,受灾群众灾后安置和重建工作应享受本市救灾相关政策。按有关法规和政策,对地质灾害受伤人员给与救治和救济,并做好善后工作,迅速对地质灾害现场进行清理,排除障碍,保障城市、乡镇、村庄功能,恢复交通畅通。
6.4应急征用
因救灾需要,临时调用单位和个人的物资、设施、设备或者占用其房屋、土地的,应及时归还;无法归还或者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偿。
6.5应急响应结束
经专家组鉴定地质灾害险情得到有效控制后,向州指挥部报告,经指挥部批准,市人民政府撤消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应急响应结束。
6.6宣传报道
突发地质灾害调查核实后,按照及时主动、准确把握、正确引导、讲究方式、注重效果、遵守纪律、严格把关的原则,报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审核同意,由现场指挥部指定的新闻发言人向媒体发布。同时宣传部门要加强协调和指导,组织新闻单位及时、准确、客观地报道抢险救灾的工作情况。
7.信息预报与紧急疏散
7.1汛期信息预报
市国土资源局要及时将气象、防震减灾等部门发布的信息和防灾要求通知到乡镇、村及重要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危险区内的群众。地质灾害预报由市国土资源局会同气象部门发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社会发布地质灾害预报。禁止隐瞒、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地质灾害灾情。各单位和当地群众要对照“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做好防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7.2紧急疏散
发现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或国土资源局报告。接到地质灾害险情报告的当地人民政府、基层群众组织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动员受到地质灾害威胁的群众以及其他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紧急时,可以强行组织避险疏散。
8.应急保障
地质灾害特别是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应急防治是一项长期的、持续的、跟踪式的、深层次的和各阶段相互联系的工作,是有组织的科学与社会行为,而不是随每次灾害的发生而开始和结束的活动。因此,做好备灾工作十分重要。
8.1成员分工
指挥部办公室及各成员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具体的抢险救灾应急行动方案,进一步明确、细化工作任务,逐项落实具体职责,保证抢险救灾应急行动有序进行。各成员单位所制定的抢险救灾应急行动方案需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8.2队伍建设
市人民政府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建立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灾队伍,负责地质灾害的应急调查、灾情勘测和应急治理工作。应急抢险救灾队伍要有针对性开展应急抢险救灾演练,确保发灾后应急救助手段及时到位。市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和单位,也应根据各自的职责,组织相关专业的抢险队伍,加强岗位业务技术培训,组织相关的实战演练,提高抢险救灾人员的业务素质。
8.3物资储备
建立救治物资储备制度。市人民政府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储备用于灾民安置、医疗卫生、生活必需品等必要的抢险救灾专用物资,保证抢险救灾物资的供应。
筹集救灾资金。市财政局应根据近三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所需经费情况,将本年度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灾经费纳入年度预算,安排必要的资金,专项用于应急工作的组织、抢险救助、避让搬迁、应急治理和灾后恢复与重建的经费补助,以确保抢险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
8.4培训宣讲和演练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大对地质灾害防灾、避灾、救灾知识的培训力度,对广大干部群众进行多层次多方位的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教育,增强公众的防灾意识和自救能力,同时开展有针对性的应急防灾与救灾培训,并适时组织演练,充分提高群众知灾、识灾、防灾、避灾意识,增强公众的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达到科学防灾,主动避灾的效果。
9.责任与奖惩
9.1奖励
对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9.2责任追究
对引发地质灾害的单位和个人的责任追究,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处理;对不及时按本预案报告地质灾害灾情信息,不服从指挥调度,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和重大影响的,依法追究单位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10.预案管理与更新
10.1预案管理
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参照本预案,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应急预案。
10.2预案更新
本预案将根据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应急工作实际需要,由马尔康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适时进行修订。更新的最长期限不超过5年。
11.后期处置
11.1后期治理恢复等工作
突发性地质灾害发生后,根据应急处置措施实施情况,市指挥部对后期灾害治理、群众安置、恢复生产、保险赔付等做出具体安排,实行分工负责。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灾害点的现状调查,分析发展趋势,确定危险性、危害性、治理紧迫性,组织编写上报治理材料,根据部门职责实施治理工作。
市民政局、市人社局等部门负责居民或企业灾害情况调查,由市民政局牵头制定补助救助方案,在市政府批准后负责方案实施工作;市人社局负责各类保险赔付工作。
市农畜水局、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负责受灾居民或企业的生产生活条件恢复工作,编制恢复生产生活方案,在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11.2灾害事件及处置总结评估
市政府应急办牵头负责灾害情况、应急处置情况总结工作,市委宣传部、市国土资源局、市民政局、市农畜水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卫计局、市人社局等部门参加。深入分析取得成效、存在的问题,总结经验和教训,制定后序措施,完善相关预案。
12.附则
12.1预案解释
本预案解释权归马尔康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12.2预案实施
本预案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13.附件
13.1马尔康市地质灾害防御责任人表
13.2马尔康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