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尔府办发〔2017〕43号
各乡镇,市级各部门:
《马尔康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抓好工作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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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4月17日
马尔康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第一章总则
为做好水旱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有效防范水旱灾害,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国务院《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国家建设部《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制定本预案。
马尔康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是市防洪抢险工作的依据和规范,预案一经批准,必须依法执行。各乡镇防汛抗旱预案和各部门专业防汛抗旱预案是全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延伸和补充。
编制目的:确保本地区的防洪抗旱安全,做好各类水旱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提高对暴雨洪水或干旱导致的突发事件应急快速反应和处理能力,保证水旱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以减轻灾害损失,维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保障本地区现代化建设和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
编制原则:贯彻各级行政首长负责制;以防为主,防抢结合;全面部署,保证重点;统一指挥,服从大局;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相结合,以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认真做好汛期安全保障为基础,尽可能调动全社会积极因素投入水旱救灾,以确保全市安全度汛。马尔康市防洪抗旱抢险的重点按确保人民生命安全、确保经济命脉和社会保障系统安全、确保中心城镇、河流、水库和人口密集城镇安全依次推进。
马尔康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家防总办公室印发的《城镇防洪应急预案编制大纲》、《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四川河道管理实施办法》、《水库大坝安全条例》、《四川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阿坝州防汛应急预案》编制。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范围内突发性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水灾包括:河流洪水、渍涝灾害、山洪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灾害)、风雪、冰雹灾害、干旱以及由洪水、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供水水质被侵害等次生衍生灾害。
1.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实现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转变,不断提高防汛现代化水平。
2.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3.坚持以确保城乡安全,为经济建设持续发展和保持社会稳定提供防汛抗旱安全保证为首要目标,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的原则。
4.坚持依法防汛抗旱,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驻地军警部队主要承担防汛抗旱的急难险重等攻坚任务。
5.坚持在保防汛抗旱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洪水资源;以法规约束人的行为,防止人对水的侵害,既利用水资源又保护水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第二章马尔康概况
马尔康市位于四川盆地西北部,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中部,东与红原县、理县连界,南与金川、小金县接壤,北与红原县、阿坝县连接,西接壤塘县。地处东径101°17′—102°41′,北纬31°35′—32°24′,面积6639平方公里,辖3个镇、11个乡、105个行政村、3社区委会、234个村民小组、人口55099人。境内河系密布,均属长江上游大渡河水系,有重要河流3条,即脚木足河、梭磨河和茶堡河。另外有边界河杜柯河和大金川河,流域大小支流有104条,呈环状分布,总长度2648.4km,大小溪河交汇成树枝状的水网结构。其中流域面积在100k㎡以下的有85条,100—200k㎡的15条,200k㎡以上的有4条,还分布有高山湖泊共计116个。
第三章防汛抗旱抢险组织体系及职责
3.1.1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的原则,马尔康市政府设立马尔康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全市的防汛抗旱工作,其办事机构马尔康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农畜水局。
3.1.2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机构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由市长任总指挥,市委副书记、分管副市长、市人武部部长、任副总指挥,政府应急办、市农工办、农畜水局、发改局、财政局、民政局、扶贫移民局、公安局、文联、住建局、经信局、国土资源局、交通运输局、公路分局、环林局、教育局、卫计局、安监局、文体广新局、电视台、供销社、气象局、食药监局、马尔康林业局、马尔康水文站、脚木足水文站、供电公司、电信、移动、联通等单位以及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
3.1.3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职责
1.执行国家防总、省、州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决定,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专业处置”的原则,开展防汛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研究确定应对市防汛抗旱突发事件的重要决策和指导意见。
3.负责全市防汛抗旱突发事件的预防,组织、协调和指挥全市防汛抗旱突发事件的处置。
4.督促检查全市各乡镇及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启动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处置工作。
5.负责全市防汛抗旱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工作,安排全市防汛抗旱应急演练和培训,制定应对防汛抗旱突发事件的宣传教育计划。
6.承担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有关应急任务。
3.1.4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市政府应急办:负责全市防汛抗旱抢险重大事件组织协调。
市人武部:负责拟制、修订民兵防汛抗旱抢险预案;负责组织全市民兵预备役人员,协调武警参加防汛抗旱抢险的工作;抓好全市民兵抢险分队编组训练工作,确保能随时执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达的抢险救援任务。
市委农工办:负责全市农业及涉农防汛抗旱救灾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工作;协调农业、林业、水利等部门做好各自行业的防汛抗旱工作,及时统计全市涉农行业受灾情况,制定涉农行业抢险救灾办法和措施,确保农业增收、农村稳定。
市发改局:负责防汛抗旱工程建设、抢险救灾、汛前加固等项目的立项、可研等工作,为城镇防洪规划和河流整治规划的实施创造条件。
市财政局:负责各类防汛抗旱资金的及时到位;负责中等以上水旱灾害发生后抢险救灾应急资金的组织、筹集;做好防汛抗旱工程建设资金的筹集和管理工作。
市扶贫移民局:负责全市扶贫开发建设工程防洪抗旱安全和水旱灾害后的救济救助工作,提高贫困地区防洪抗旱能力,做好灾民救济所需的物资、资金准备,及时有效地开展灾后救济和灾情统计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全市水旱灾害后的救济救助工作,做好灾民救济所需的物资、资金准备,及时有效地开展灾后救济和灾情统计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防汛救灾的社会治安、交通指挥和重要设施、关键部门的安全保卫工作,参与抢险,维持社会稳定和交通通畅。市公安局要组建一支不少于20名警力的抢险突击队,并在武警马尔康支队、消防支队各组建一支防汛抗旱机动抢险队,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指挥调动。各乡镇派出所也要组建防汛抗旱抢险突击队,并配备车辆工具,随时服从所在乡镇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调动指挥,参加重要的防洪抗旱抢险工作。
市住建局:负责采取积极措施,通过城镇建设解决防汛排涝问题;在城镇建设中严格执行《防洪法》和城镇防洪规划相关规定。对建设工地实施防洪排涝专项检查,保证建设施工工地、跨河临河工程、基坑工程等市政工程的安全度汛,从源头上杜绝新的淹水区产生。一旦灾情发生,及时赶到现场。对已出现灾情的地区提出整治意见并督促落实到位,将情况及时上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市经信局:负责本系统防汛抗旱救灾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工作。特别要做好大、中型企业,经济命脉单位、有危险物品的企业和仓库等重要目标的安全度汛工作,保证电力、燃油、供气(工业及民用燃气)等系统的正常运转;同时要积极参与社会防汛抗旱工作,确保所属单位能按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指令完成自身职责所确定的社会抢险救灾任务。负责商务系统的抢险及救灾工作,确保商务系统重要物资仓库的安全度汛,负责组织水旱灾害发生后抢险和市民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制定实施地质灾害年度防治方案及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监督指导各乡镇落实各项防治措施,积极减少和消除地质灾害隐患,宣传普及山地灾害防治知识;在出现地质灾害险情、灾情时,及时派出领导及工程技术人员赴现场调查,提供应急救援处置方案,组织实施抢险救援及善后处置。
市交通运输局、公路局:负责公路、桥涵的防洪安全和抢险抢修工作,确保交通运输畅通;确保城镇公共交通系统正常运转,组织10辆货车的防洪抢险运输车队,20人的抢险物资装卸队并接受市指挥部统一指挥,同时保证在接到指令一小时之内能投入足够的车辆参加防洪抗旱抢险工作。
市环林局:负责全市林业的防汛抗旱抢险工作。指导协调农村开展防洪抗旱工作和灾后农村的生产自救工作。
市教育局:负责检查、监督全市所有学校防汛措施的落实情况,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负责中小学生的防洪、交通安全教育,指导协助学校在危险期做好学生的撤离疏散工作。
市卫计局:负责组织防汛抗旱抢险时的医疗救护工作及灾后的卫生防疫工作,防止流行疾病发生。市、乡镇医疗单位还应组织医疗救护队,配备好人员、救护车辆及现场救护药品器材,一有命令,能及时到达现场进行救护。市主要医院应做好接收伤病员的准备。
市文体广新局、电视台:负责组织广播、电视台开展防汛抗旱宣传工作。及时准确报道经市指挥部审定的汛情、旱情、灾情和各地水旱动态,以及灾害性天气预报。
市供销社:负责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农用物资的储备、管理和供应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向市防汛抗旱办公室提供气象预报和防洪所需雨情资料及实时监测信息,负责提供雨情天气预报及跟踪预报;及时准确提供我市城区、各乡镇及我市各大河流上游雨情资料。
马尔康供电公司:负责对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大中型水库、河道的照明用电及闸门起闭电源设备,进行检查维修,并尽量保证双回路电源,确保抢险救灾用电。负责对灾区供电设施的抢修维护,优先保证防汛抗用电。
电信、移动、联通:确保通讯畅通,负责组织精干的抢修分队及时抢修故障线路,优先保证防汛抗旱信息的传递和抢险救灾的通信需要。
市农畜水局和市防汛抗旱办公室:负责全市农业和畜牧业的防汛抗旱抢险工作。指导协调农村开展防洪抗旱工作和灾后农村的生产自救工作。承担马尔康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防洪工作,其主要职责:
1.负责全市防汛抗旱规划的编制和审查,负责全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编制和修订。
2.负责统一指挥协调全市防汛抗旱工作。
3.负责组织全市防汛抗旱检查,审批防洪调度计划,制定防汛抗旱应急体系建设规划、计划及相关应急资金的计划。
4.建立健全防汛抗旱应急工作信息联络网,负责防汛抗旱信息的收集、分析、上报和传递;承接本地区重大、特大防汛抗旱突发事件报告。
5.督促有关部门、乡镇制定防汛抗旱预案。开展防汛抗旱宣传和培训工作;
6.完成指挥部领导下达的有关任务,做好其它防汛抗旱日常管理工作。
此外,新闻、宣传部门要按照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要求,及时向公众发布汛情、旱情,并做好防洪、抗旱、抢险、救灾工作的宣传报道工作;电力部门要做好供电工作;规划部门要深入水旱灾害第一线,为消除灾害做好规划;各建设项目的业主和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工地管理,严防因建设、施工不当造成水旱灾害。
全市所有单位都要在做好自身防汛抗旱工作的同时,服从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调动,参加防汛抗旱抢险工作,将洪水旱害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各乡镇人民政府设立防汛抗旱工作机构,在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乡镇的防汛抗旱工作。
3.3 应急联动机制
当市内发生水旱灾害时,各乡镇、各部门应立即将有关情况向市防汛抗旱办公室报告,最迟不超过2小时。并由市防汛抗旱办公室整理后上报市委、市政府、州防汛抗旱指挥部、同时通报市防汛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组织水旱灾害抢险。各相关部门应该按照防汛抗旱专业预案要求开展相应工作。
第四章防汛抗旱突发事件预测、预警机制
防汛抗旱信息的收集、监测和预警按统一渠道,分级、分区域、分专业的原则实施。各职能部门应按照职责和分工分别对我市防汛抗旱信息进行监测、收集、核实、上报和管理。
4.1.1 气象信息。市气象局要利用各种现代化手段为全市防汛抗旱工作提供长、中、短期天气预报。
4.1.2 水情信息。市农畜水局负责提供影响控制我市各水文测站的实时水情和雨情信息。暴雨发生后,市农畜水局应根据降雨情况及时作出主要河流的洪水预测、预报,并将预报峰值及发生的时间及时通报市防汛抗旱办公室。
4.1.3 工程信息
1.堤防险情
(1)堤防基本情况
堤防名称,级别,所在河流,位置(具体到乡镇),警戒水位,保证水位,堤顶高程,堤防高度及断面情况。
(2)堤防险情
险情类型:堤防管涌、渗水、漏洞、脱坡、跌窝、裂缝、坍塌、崩岸、漫溢、决口等险情,穿堤建筑物险情。
险情发生时间、位置、范围及相关指标。
发生险情时气象、水情情况及发展趋势。
堤防决口影响的范围、人口、重要设施情况,受威胁地区人员转移情况。
(3)堤防抢险情况
抢险组织、指挥,抢险物资、器材、人员情况,已采取的措施及抢险方案,险情现状及发展趋势。
2.水库险情
(1)水库基本情况
水库防汛行政责任人、防汛指挥调度权限、汛期调度运用计划、防洪抗旱抢险应急预案等情况,水库集雨面积、总库容,大坝及主要泄洪设施情况,建设时间,是否为病险水库,水库有关特征值。
(2)水库险情
水库名称、所在位置(具体到乡镇)和所在流域;险情发生时间、位置、类型;水库出险时及最新库水位、蓄水位、入库流量、出库流量等;水库出险对下游影响及人员转移情况。
(3)水库抢险情况
抢险组织、指挥,抢险物资、器材、人员情况,已采取的措施及抢险方案,险情现状及发展趋势。
3.山洪灾害
(1)山洪灾害基本情况
灾害发生时间、地点、种类(山丘区洪水、泥石流或滑坡)及规模,影响程度和范围,预警情况。
人员伤亡情况及伤亡原因分类,人员围困情况,主要水利工程(尤其是水库)、重要基础设施损毁及财产损失情况。
(2)山洪灾害发生地雨情、水情,包括降雨范围、强度和时间及预报情况,洪水水情。
(3)采取的主要措施
山洪灾害防御预案执行情况及人员转移安置情况。
4.城镇受淹
(1)进水城镇基本情况
城镇进水时间及持续时间。城区淹没面积及占城区面积比例,最大水深;进水城镇当前情况;进水城镇地理、地形特征,防洪工程概况(堤防名称,级别,堤顶高程,防御标准及所在河流的警戒水位、保证水位等)。
(2)城镇受淹的主要原因
包括降雨范围、强度、历时;以及导致城镇进水的河流控制站水情(洪峰水位、相应流量和洪水量级),城镇受淹原因(内涝、山洪、堤防决口、漫堤等)。
(3)基础设施运行及损毁情况
洪水对城镇电力、供水、交通、通信等正常运行所造成的不利影响,以及基础设施损毁和财产损失等情况。
(4)人员被洪水围困情况
被洪水围困人员的人数、围困的地点、围困时间、有无生命危险、是否需要转移安置,被围困人员现状及转移安置、卫生防御等情况。
4.1.4 水旱灾情信息
1.水旱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通信、水电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2.水旱灾情发生后,受灾地的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及时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水旱受灾情况。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同级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立即上报。重大灾情在灾害发生后1小时内将初步情况报到市指挥部办公室,并对实时灾情组织核实,核实后及时上报,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
4.1.5 加强防汛抗旱值班
1.值班工作必须遵守“认真负责、及时主动、准确高效”的原则。值班实行领导带班和工作人员值班相结合的全天24小时值班制度。主汛期和河流水库超警戒水位或发生较大险情、灾情等防汛突发事件时,带班领导应驻值班室或办公室(含办公区)带班,其它值班时间带班领导应保证全天24小时联系畅通,并能在水旱灾害发生后第一时间赶到值班室处理应急事务。
2.汇总及上报。各乡镇和防指成员单位负责对本辖区水情、雨情、灾情等汛情信息进行汇总、分析、整理,按照《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规定向市指挥部上报水旱灾情。
4.1.6 防汛抗旱信息传递、共享和发布
由市指挥部负责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由各乡镇、各相关部门提供必要的基础数据。充分利用马尔康防汛抗旱信息指挥系统包括:自动监测雨量站13个,自动监测雨量水位站8个,自动水位站3个,简易雨量站73套,无限预警广播31套,自动监测气象站(六要素)2个,自动监测气象站(四要素)2个,简易水位站36个。对防汛信息进行收集、管理和传递,同时尽量与市应急联动系统连接,实现数据的综合利用和共享。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指定的新闻发言人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重要的防汛抗旱相关信息。
4.2.1 预警预防准备工作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水旱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抗旱组织指挥机构,落实防汛抗旱责任人、防汛抗旱队伍,加强防汛抗旱专业机动抢险队的建设。
3.工程准备。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和防汛抗旱工程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水库、涵闸、泵站、排水管网等各类防汛抗旱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和维护、保养,保证防汛抗旱设施正常运行;对跨汛期施工的防汛抗旱工程和有碍防汛的工程,要落实安全防汛方案。
4.预案准备。修订完善各类河流湖库和城镇防洪抗旱预案、洪水预报方案、防洪工程调度规程、堤防决口和水库垮坝应急方案、蓄滞洪区安全转移预案、山区防御山洪灾害预案等。研究制订防御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方案。
5.物料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需的防汛抗旱物料,合理配置。在防汛抗旱重点部位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料,以应急需。
6.通信准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确保防汛抗旱通信专网、蓄滞洪区的预警反馈系统完好和畅通。健全水文、气象测报站网,确保雨情、水情、旱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
7.防汛抗旱检查。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期整改。
8.防汛抗旱日常管理工作。加强防汛抗旱日常管理工作,严禁河道非法采砂和随意侵占行洪河道的行为,对在河流、水库、滩涂、人工水道、蓄滞洪区内建设的非防洪建设项目若未经审批并影响防洪的依法进行拆除。
4.2.2 河流洪水预警
1.警戒水位(10年一遇)以下常年洪水预警。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将重要天气消息和河流水情传达相关部门完成预警。
2.警戒水位至保证水位(10-20年一遇)洪水预警。当洪水水位超过警戒水位尚在保证水位以下时,市防汛抗旱办公室24小时监控,防汛抗旱指挥部总指挥到岗,会商分析气象、水情趋势,向上级有关部门和市指挥部汇报,由市指挥部向相关地区发布预警。
3.超保证水位(20-50年一遇)洪水预警。市抗旱防汛办公室及时向市指挥部领导汇报,24小时监控水、雨情变化,与水文、气象部门协商,进行汛情分析。发生地乡镇防汛责任人上岗到位,由市指挥部向相关地区发布预警。
4.超标准洪水(50年一遇以上)预警。洪水位超过防护对象的设防标准的洪水为超标准洪水。由市指挥部向相关地区发布预警并报州防汛抗旱指挥部。
4.2.3 城镇洪水
1.城镇外洪预警。城镇外洪的预警由河道管理站向市防汛指挥部报告,市防汛指挥部严格按照河流洪水预警标准执行,各相关部门服从。
2.城镇内涝预警。由市农畜水局和市住建局根据城镇排涝设施状况和城镇排涝能力,以及规划区内城镇周边山溪、渠塘洪水汇流等综合状况,会同气象局制定城镇内涝标准等级。
4.2.4 突发性洪水
突发性洪水指由于防洪工程失事形成的洪水灾害,以及由于降雨诱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等地质灾害。
1.水库洪水预警。由水库管理单位编制洪水调度方案,及时向市防汛指挥部报告水库洪水情况,当水库洪水位达至危险(校核)水位时,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预警并报州防汛抗旱指挥部。
2.堤防工程失事预警。当堤防工程发生崩塌、滑坡,危及堤防工程安全,可能导致工程失事时,由发生地防汛责任单位向相关地区发出预警,并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3.山洪、泥石流、滑坡等山地灾害预警。由发生地防汛负责单位向相关地区发出预警,并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4.3.1 防汛抗旱预警系统
市防汛抗旱办公室应逐步建立完善防汛抗旱预警系统,依靠计算机、监测仪器和现代通讯等技术做好防汛预警系统建设。
4.3.2 防御水旱方案
1.市指挥部应根据需要,编制和修订防御水旱灾害方案,主动应对灾害。
2.市指挥部应根据变化的情况,修订和完善调度方案。
3.各类防御河流洪水预案和防洪调度方案,按规定逐级上报审批,凡经人民政府或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审批的防洪预案和调度方案,均具有权威性和法规效力,相关部门、各乡镇应坚决贯彻执行。
第五章应急响应
5.1 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5.1.1 按全市水旱灾害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由高到低分为红色、橙色、黄色、蓝色四级。各乡镇和防指成员单位在汛期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灾情,根据出现的水旱灾害情况分级响应。
5.1.2 市政府和市指挥部负责影响全市防汛安全的重大防洪工程的运行调度;其它防洪工程的运行调度由所属乡镇人民政府和防汛指挥机构负责人负责,必要时,视其情况由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直接调度。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按照指挥部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5.1.3 水旱灾害发生后,由市政府和市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抗灾、救灾、减灾工作,并将情况上报州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5.1.4 发生跨乡镇洪水灾害时,或突发事件影响邻近乡镇的,该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在报告市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同时,应及时向受影响乡镇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通报情况。
5.1.5 因水旱灾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等次生灾害,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有关部门全力抢救和处置,防止灾害蔓延,及时向市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
5.2.1 红色汛情预警(Ⅰ级)应急响应由指挥长批准发布;
5.2.2 橙色汛情预警(Ⅱ级)应急响应由由指挥长或副指挥长批准启动发布;
5.2.3 黄色汛情预警(Ⅲ级)应急响应由副指挥长批准,遇紧急情况,由市防汛办公室主任发布;
5.2.4 蓝色汛情预警(Ⅳ级)应急响应由市防汛办公室主任发布。
为了保证我市防汛抗旱工作的顺利进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三十八条“防汛抗洪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的规定,我市防汛抢险的指挥按“属地为主、分级展开、各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的原则进行。
5.4.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红色汛情预警(Ⅰ级)响应
1.气象部门预报将出现大范围的强降雨天气,水文站预测,某个流域将发生特大洪水或梭磨河、大渡河干流水文站水位将超历史最高实测水位。
2.多个流域同时发生大洪水;全市大范围受灾,造成特大人员伤亡和巨大经济损失。
3.梭磨河、大渡河干流重要河段堤防发生决口;局部地区遭受毁灭性灾害。
4.大型、重点中型水电站(水库)垮坝事故。
5.发生全市性特大干旱。
6.全市各乡镇同时发生供水危机。
5.4.2 红色汛情预警(Ⅰ级)响应行动
1.市委、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率工作组到一线指导防汛抗旱抢险和救灾工作。视情况,市人民政府可依法宣布全市进入紧急防汛抗旱期。
2.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主持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紧急会议,分析当前气象、水文形势,对天气形势和江河洪水趋势进行预测,部署防汛抗旱工作。根据汛情、旱情的发展变化,响应期内随时召开流动会商会。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进入应急值守状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3.市防汛抗旱办公室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通报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的命令及有关汛情、旱情、灾情情况。
4.根据水旱救灾需要,市防汛抗旱办公室及时组织协调防汛抗旱物资调拨;交通部门为防汛抗洪、抢险救灾提供运输保障;民政部门为灾区紧急调拨救灾物资,及时救助安置受灾群众;卫生部门及时做好伤病员医疗救治工作,派出医疗分队开展巡回医疗并做好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必要时可动员当地医疗机构成立现场紧急救护站; 财政部门安排下拨防汛抗旱应急经费;通信部门为防汛抗旱提供通信保障;驻市部队和武警部队根据有关规定参加抗洪抢险和抗旱救灾工作;其他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5.市水文站加强水文测报、加密测次,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发展变化趋势,每日不少于3次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重要河段或地区水情预测预报意见,重要测站监测信息每小时提供一次,情况紧急时随时提供。
6.市气象局加强预报,加大预报密度,及时监测、分析和预测天气形势,每日不少于2次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事发地区的精细预报。
7.市防汛抗旱办公室每日及时将当日相关汛情、旱情、灾情及防汛抗旱救灾工作部署等情况上报市委、市人民政府、州防汛抗旱指挥部,通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
8.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每日不少于3次向州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防汛抗旱救灾工作情况,重大突发性汛情、旱情、险情、灾情和重大防汛抗旱工作部署要在第一时间报告。
9.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在严重水旱灾害期间,应按照分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解决防汛抗旱的实际问题,同时充分调动本系统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加强对防汛抗旱工作的统一领导,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5.5.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橙色汛情预警(Ⅱ级)响应
1.一个流域发生大洪水或梭磨河、大渡河干流接近保证水位,并预报水位仍将上涨,即将发生大洪水时。
2.发生严重洪涝灾害,洪水泛滥致使人口聚集的城乡受淹。
3.梭磨河、大渡河干流一般河段及主要支流堤防发生决口。
4.一般中型、重点小(一)型水电站(水库)垮坝事故。
5.发生特大干旱。
6.全市各乡镇同时发生供水危机。
5.5.2 橙色汛情预警(Ⅱ级)响应行动
1.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率工作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工作。
2.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主持会商会,并对防汛抗旱救灾工作作出部署。视情况,市人民政府可依法宣布全市进入紧急防汛抗旱期。
3.市防汛抗旱办公室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通报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命令及有关汛情、旱情、灾情情况。
4.根据水旱救灾需要,市防汛抗旱办公室及时组织协调防汛抗旱物资调拨,有关部门及时做好救灾资金下拨、救灾物资、人员调配和运输保障,驻市部队和武警部队根据有关规定参加抗洪抢险和抗旱救灾工作。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5.市水文站加强水文测报、加密测次,密切监视汛情发展变化趋势,必要时每日不少于1-2次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重要河段或地区水情预测预报意见,重要测站监测信息每2小时提供一次。
6.市气象局加强预报,加大预报密度,及时监测、分析和预测天气形势,每日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事发地区的精细预报。
7.市防汛抗旱办公室每日及时将当日相关汛情、旱情、灾情及防汛抗旱救灾工作部署等情况上报市人民政府、通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每日不少于2次向州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防汛抗旱救灾工作情况。
5.6.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黄色汛情预警(Ⅲ级)响应
1.一个流域发生较大洪水或梭磨河、大渡河干流超过警戒水位,且预报将逼迫保证水位。
2.河流洪水泛滥致使人口聚集的城乡局部受淹,洪涝灾害危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3.梭磨河、大渡河干流及主要支流堤防出现重大险情。
4.大中型、重点小(一)型水电站(水库)出现重大险情或非重点小(一)型、小(二)型水电站(水库)发生垮坝。
5.一乡镇大旱或数乡镇同时发生中旱灾害。
6.全市各乡镇同时发生供水危机。
5.6.2 黄色汛情预警(Ⅲ级)响应行动
1.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主持会商会,部署防汛抗旱工作。
2.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率工作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工作。
3.市防汛抗旱办公室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通报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的命令及有关汛情、旱情、灾情情况。
4.根据抗洪抢险抗旱救灾需要,市防汛抗旱办公室及时组织协调防汛抗旱物资调拨;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5.市水文站做好汛情、旱情测报,密切监视汛情和雨情的发展变化。市气象局加强预测预报,及时提供信息、并根据职责分工做好灾害预警发布工作。
5.7.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蓝色汛情预警(Ⅳ级)响应
1.发生一般洪水或或梭磨河、大渡河一级支流超过警戒水位,且预报仍将继续上涨。
2.梭磨河、大渡河干流一般河段及主要支流堤防出现险情;局部发生暴雨和山洪灾害。
3.大中型、重点小(一)型、小(二)型水电站(水库)出现险情。
4.一乡镇发生中旱或多数乡镇发生轻度干旱。
5.市区或五个以上乡镇同时发生供水危机。
5.7.2 蓝色汛情预警(Ⅳ级)响应行动
1.市防汛抗旱办公室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通报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的命令及有关汛情、旱情、灾情情况。
2.市防汛抗旱办公室主任主持会商会,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必要时,由市防汛抗旱办公室主任率工作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工作。
3.市防汛抗旱办公室根据防汛抗旱抢险救灾需要,及时向灾区组织协调调拨防汛抗旱物资;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5.8.1 河流洪水响应
1.警戒水位以下常年洪水响应。由市防汛指挥部统一指挥调度,实行分级分部门负责。
2.警戒水位至保证水位洪水响应。发生地乡镇防汛负责人到岗,密切与水文、气象部门联系,分析当前汛情趋势,实时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汇报重要汛情信息。加强巡堤检查,防御重点是河流险工段,目的是及时发现险情隐患,消除隐患,确保堤防安全。同时及时反馈信息,抢险队伍随时做好抢险准备。
3.超保证洪水响应。发生地乡镇防汛负责人上岗到位,及时掌握汛情,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汇报。做好重要险工段防汛抗旱物资调运和抢险队伍集结待命,一旦出险,立即投入抗洪抢险。派专人密切观察水势变化,通知沿河乡镇组织好低洼地带、河心洲坝、低矮岸边群众转移和救生准备,重点堤防抢险队伍上堤防守。
4.超标准洪水响应。按超标准洪水防御预案实施防汛抢险。
5.8.2 城镇洪涝
1.城镇外洪响应。严格按照河流洪水响应程序执行,市农畜水局做好城镇上游的分洪工作,城镇相关部门要及时做好防止洪水倒灌、冲击城镇的工作;
2.城镇内涝响应。区域内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总指挥及各成员上岗到位,由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指挥。水务、城建等部门或水闸、泵站、排水管网的管理单位负责城区排涝泵站、水闸及相关设施的运行监护,由市防汛指挥部办公室通知乡镇,再由乡镇通知易涝地区各单位、居民做好防涝准备,转移人员和物资。公安部门负责城镇治安、交通指挥和疏导,电力部门保证安全供电,电信部门确保通信畅通,必要时请武警、驻地部队支援。
5.8.3 突发性洪水
1.水库洪水响应。水库工程发生重大险情后,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应立即召集各部门负责人参加紧急会议,根据工程险情确定是否启动水库防汛应急预案,一旦确定启动,由总指挥签发应急预案指令,召集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和水库工程所在地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下达防汛抢险具体程序和有关注意事项要求,各成员单位协作执行。必要时通知下游相关地方政府。
2.堤防工程失事响应。组织淹没区人员转移,采取工程措施处置失事堤段,调动抢险物资、人员,采取一切办法,确保重要城镇、工矿区、重要交通干线、军事设施安全。
5.9 信息报送和处理
5.9.1 信息监测汛、工、险、灾情等防汛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要确定辖区内有关防汛抗旱突发事件的种类和地区,制定相应的数据监测制度,对突发事件和事故隐患进行监测并建立数据库,做到有效监控,及时维护更新,确保监测数据的质量。
5.9.2 信息汇总和报告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收集、整理和研究对本辖区可能发生防汛抗旱信息的分析汇总,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迅速将情况上报州防指办公室。对于各类水旱灾害突发事件及可能导致的各种隐患,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利和义务,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并有权对相关部门的工作过失和不当处置行为进行举报,防汛抗旱信息的报送和处理遵循以下原则:
1.重要信息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最迟不超过2小时。
2.一般信息按分级管理权限,报送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因险、灾情较重,本级难以处理的,经本级防指负责人审批后,向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
3.市指挥部办公室接到重大的汛、险、旱灾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市委、市政府、市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并及时续报。
5.9.3 信息处理
市指挥部负责组织全市防汛抗旱预警信息、汛情、旱情、险情及洪涝灾情等信息的实时综合集成和分析处理,凡经本级或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采用和发布的水旱灾情、工程抢险等信息,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立即调查,对存在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5.9.4 信息发布
5.9.4.1 防汛抗旱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5.9.4.2 全市性的水旱情动态等,由市指挥部统一审核有关部门发布;涉及部门水旱情的,由有关部门审核和发布。
5.9.4.3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5.9.4.4 各乡镇信息发布可参照市信息发布形式发布。
5.9.4.5 新闻发布
1.防汛抗旱突发事件的新闻报道工作,应严格按照中央、国务院、省上有关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的相关规定,由市政府办公室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规定对发布工作进行管理与协调。
2.实行防汛抗旱抢险新闻发言人制度,正常值班和蓝色四级时由市指挥部办公室公室发布,其它预警状态时由市政府新闻发言人分别发布有关汛情、旱情及防汛抗旱工作信息。
3.新闻媒体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向广大市民宣传防御洪水内涝和自救的基本知识,提高群众自我保护能力,消除疑虑和恐慌心理,稳定人心,大力宣传抗洪救灾的成功事例和好人好事。
5.10 指挥和调度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是防汛抗旱的调度指挥机关,各级防指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组织防汛抗旱抢险。发生重大灾害后,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派出由领导带队的工作组赶赴现场,加强领导,指导工作,必要时成立前线指挥部。
对发生水旱灾情和工程出险的抢险救灾工作,应按照职能分工,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指挥,各单位或各部门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程度减少损失。驻地军警部队是抢险救灾的骨干力量,同时,抢险救灾应采用专业队伍和群众群策群力的方式,按事先制定的抢险预案实施。
5.12.1 安全防护
1.各级政府和防指应高度重视应急人员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和抢救伤员必备的药品器械等,以备随时使用。
2.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视情况做出决策,其进入和撤出现场应遵守相应的安全规则。
3.出现水旱灾害后,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及时做好群众的救援、转移和疏散工作,并及时发布通告,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或饮用被污染的水源。对转移的群众,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提供紧急避难场所,妥善安置灾区群众,保证基本生活。
5.12.2 医疗救护
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卫生部门加强当地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工作,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派出医疗分队,紧急救护受伤人员。必要时,事发地政府可紧急动员当地医疗机构现场成立紧急救护所。
5.13.1 出现水旱灾害后,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根据事件性质和危害程度,报经当地政府批准,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的进一步扩大。同时,上报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5.13.2 必要时可通过当地人民政府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投入防洪抗旱抢险。
5.14 应急结束
5.14.1 当水旱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时,事发地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视汛情,宣布紧急防汛抗旱期结束。
5.14.2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汛期结束后征用的物资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无法归还的,按有关规定应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它处理。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在紧急期结束后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对取土后的土地组织复垦,对砍伐的林木组织补种。
5.14.3 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协助当地政府进一步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修复水毁基础设施。
5.14.4 防汛抗旱应急中形成的临时设施,予以清除或经专家论证后加固、改建,对临时改建的供水系统,应加固或恢复。
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在预案终止后,适时成立事件调查小组调查和分析事件发生的原因、发展趋势、事件后果并收集有关资料,组织专家进行灾后评估,报市防指办公室。处置结束后,现场指挥部应起草总结报告报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同时应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工作建议,报州防指和当地党委政府。
第六章应急措施
6.1.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四十三条“电信部门应当优先提供防汛抗旱通信的服务”要求,任何通信运营部门都有依法保障防汛抗旱信息在任何情况下优先畅通,保障气象、水文、汛情、灾情、旱情信息的及时传递的责任。
6.1.2 在紧急情况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充分利用公共广播和电视等媒体以及各种通讯方式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的安全。
6.2.1 对重点险工段及易出险的防汛抗旱工程,工程管理部门应按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要求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当新险情出现后,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派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研究优化方案,并指导、组织实施。
6.2.2由马尔康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逐步建立完善市级工程抢险装备数据库,各乡镇按分级原则建立相应的工程抢险装备数据库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建设州级防汛、抗旱抢险物资仓库,市级重点防汛抗旱机动抢险队。各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按分级原则建设、储备本级防汛抗旱物资和抢险队伍。全市各乡镇防汛抗旱物资及队伍服从市政府防汛指挥部统一调度。
6.3.1抢险队伍指各乡镇人民政府为防汛抗旱抢险组织的民兵预备役部队、机关单位(含驻地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抢险队伍;由军事机关组织的武警部队支持地方的防汛抗旱抢险队伍。
6.3.2 各乡镇人民政府及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防汛抗旱抢险队伍的组织工作。有防汛抗旱任务的乡镇、机关、企事业单位要组建防汛抗旱抢险队伍。
6.3.3 各乡镇人民政府及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本级防汛抢险队伍的组织和与武警部队、当地驻军联系,必要时请求参加防汛抢险。
6.3.4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建立市级专业防汛抗旱抢险队伍,并负责与公安、武警联系。
6.3.5非紧急情况下原则上不调动武警、部队抢险。确需武警、消防、部队参与抗洪抗旱抢险时,当地人民政府及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及时商请军事机关按规定组织实施,统一调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四十三条“运输、电力、物资材料供应等有关部门应当优先为防汛抗洪服务”及四十五条“必要时,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按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决定,依法实施陆地和水面交通管制”的规定,铁路、交通、公安部门保障防汛抗旱交通运输任务,汛期防汛抗旱指挥及抢险车辆在全市范围免费通行(具体办法由市指挥部和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共同制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四十七条“发生洪涝灾害后,有关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做好灾区的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救灾工作”的规定,由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卫生、公安部门保障灾区的医疗卫生安全及社会稳定。需要上级支援的,报上级人民政府批准,同时抄送上级防汛指挥部。
公安部门主要负责组织搞好防汛抗旱抢险的戒严、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依法严厉打击破坏防洪抗旱救灾行动和防洪抗旱工程设施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
6.7.1 物资储备按分级原则储备防汛物资。
1.防汛抗旱机构、重点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它单位应按规范储备防汛抢险物资。市防指办公室应及时掌握新材料、新设备的应用情况,及时调整储备物资品种,提高科技含量。
2.市指挥部办公室公室储备的市级防汛抗旱物资,主要用于解决市内遭受特大洪水灾害地区防汛抗旱抢险物资的不足,重点支持市内遭受特大水旱灾害地区防汛抗旱抢险物资的应急需要。
3.市级防汛抗旱物资储备的品种主要用于拦挡洪水、导渗堵漏、堵口复堤等抗洪抗旱抢险急需的抢险物料,用于救助、转移被洪水围困群众及抗洪抢险人员配用的救生器材,用于抢险施工、查险排险的小型抢险机具。
4.地方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相关部门应结合本地情况做好防汛抗旱物资的储备。
6.7.2物资调拨。
1.市级防汛抗旱物资调拨原则:先调拨市级防汛抗旱储备物资,在不能满足需要的情况下,可调用各乡(镇)和部门储备的物资,如全市储备物资都不能满足需要,向州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提出申请,申请调拨。调拨时应优先满足重点地区防汛抗旱物资急需。
2.当储备物资不能满足要求时,必要时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征集。
6.8.1 市财政每年投入防汛抗旱经费,用于防汛抗旱通讯保障、防汛抗旱抢险车辆维护、防汛抗旱抢险物资采购、仓储管理和重大险情抢护费用等项目。
6.8.2 各乡镇财政应当安排必要的防汛抗旱经费保障防汛抗旱工作的顺利开展。
6.8.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四十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提高防洪投入的总体水平”规定,随着防汛形势的发展,应当逐年增大防洪投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四十五条“在紧急防汛期,防汛指挥机构可根据防汛抗洪的需要,有权在其管辖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决定采取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物和其他必要的紧急措施”和五十二条“有防洪任务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安排一定比例的农村义务工和劳动积累工,用于防洪工程设施的建设、维护”的规定,紧急防汛期,由各乡镇防汛抗旱指挥部进行社会动员,保障防汛抗旱抢险工作顺利开展。非紧急防汛抗旱期,由各乡镇政府负责社会动员,保障防洪工程设施的建设和维护。
6.10.1 完善马尔康市防汛抗旱指挥系统
1.进一步建设覆盖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各乡镇防汛抗旱部门的计算机网络系统,提高信息传输的质量和速度。
2.改进水、雨、工、灾情信息采集系统,使全市防汛抗旱信息快速、准确的传送到州防指。
3.建立和完善市管重要河段的洪水预报系统,提高预报精度,延长有效预见期。
4.建立和完善全市防洪抗旱基础、实时数据库系统,实现防汛抗旱基本和实时数据的查询和统计。
5.结合全市控制性水库调度,建设全市重要河段的防洪调度系统,实现实时洪水优化调度,为减灾和增益提供决策支持。
6.建立全市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异地会商系统。
7.建立全市防汛抗旱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各级防汛抗旱抢险救灾信息共享。
6.10.2 专家库建设
按分组原则在全市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建立完善防汛抗旱专家库,发生水旱灾害时,由市指挥部统一调度,派出专家组,指导防汛抗旱抢险工作。
6.11.1 培训
1.培训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市指挥部负责各乡镇防汛抗旱机构负责人和防汛抗旱抢险技术人员培训;各乡镇防指负责本地防汛抗旱机构负责人和防汛抗旱抢险技术人员培训。
2.培训工作应做到合理规范、考核严格、分类指导,保证培训工作质量。
3.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市级培训每年汛前至少应组织一次。
6.11.2 演习
1.专业抢险队伍必须针对当地易发的各类险情,针对性地每年进行演习。
2.市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多个部门的联合专业演习。
3.各乡镇必需针对本乡镇易发险情负责组织协调应急演练工作。
第七章后期处置
7.1.1各乡镇人民政府及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在洪水消退后要立即组织群众重返家园,恢复生产。对家园损失严重靠自身力量难以重建的群众,政府要从人、财、物等方面给予帮助。市级相关部门及时安排救灾救济资金和特大防汛经费,帮助受灾群众渡过难关。
7.1.2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全市水旱灾害后的统一协调指挥。按行业归口原则,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好本行业灾后救助工作,各部门各司其职,又相互配合、协作、团结救灾。
7.1.3 有关部门灾后善后工作。
1.水务部门负责水务、防汛抗旱等水毁工程的修复工作。
2.城建部门牵头组织城镇规划区内灾后恢复工作。
3.公安部门负责灾区治安管理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4.农业畜牧水务部门抓好农业生产自救工作。
5.国土部门及时派出领导及工程技术人员赴地质灾害现场调查,组织实施抢险救援及善后处置。
6.经信部门负责工业商贸企业的生产自救组织工作。
7.交通部门负责交通干线的灾后恢复工作。
8.民政部门抓好救灾物资的筹集调剂,捐赠物资的登记、保管。安置灾区人民生活用品的组织发放等工作。
9.卫生部门负责组织好灾区医疗工作,做好灾区防疫消毒和日常防疫药品的发放工作,防止灾后流行病的发生和蔓延。
由民政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社会、个人或境外机构进行社会救助,按照救助资金、物资的管理办法对救助财、物进行管理发放。
针对当年防汛抗旱物资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抗旱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7.4.1 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的水毁工程,应尽快修复。防洪工程应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做到恢复主体功能;抗旱工程应尽快恢复功能。
7.4.2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抗旱专用通信设施,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7.5 防汛抗旱工作评价
每年各级防汛抗旱部门应针对防汛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从全社会各个方面征求意见和建议,总结经验,找出问题,提出改进建议,进一步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第八章附则
1.本预案由马尔康市政府批准,市防汛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2.本预案由马尔康市防汛抗旱办公室负责管理,并负责组织对预案进行评估。每年对本预案修订一次,由市政府批准实施。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名单
指挥长:窦孝解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
副指挥长:何建华市委副书记
严冬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杨成才常务副指挥长、市政府副市长
龙湛洵市政府副市长
刘朝军市政府副市长
林敏市政府副市长
阎平市政府副市长
杨飞雄市政府副市长
莫尚义市政府副市长
黄海生市人武部副部长
成员:李万华马尔康林业局局长
杨昕市应急办副主任
张志伦市农畜水局局长
王春明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王卫东市公安局副局长
高勇市宣传部副部长
刘兴云市发改局局长
王丹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
刘荣欣市教育局局长
谢小波市扶贫移民局局长
孙永涛市民政局局长
陈晓春市财政局局长
张满友市住建局局长
彭斌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邓锡英市经信局局长
陈文全市公路分局局长
张君鉴市环林局局长
傅红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王宇市安监局局长
胡银芝市文体广新局局长
赵妍市广播电视台台长
唐祖银市气象局局长
熊焕玮市工质食药局局长
德青市供销社主任
尼玛市农畜水局副局长
李联明市畜牧兽医服务中心主任
李丛伟马尔康水文站、脚木足水文站站长
牛培剑马尔康镇政府镇长
朱学鹏松岗镇政府镇长
任德福卓克基镇政府镇长
阿江梭磨乡政府乡长
石英白湾乡政府乡长
扎西泽亮党坝乡政府乡长
泽朗彭措木尔宗乡政府乡长
王真脚木足乡政府乡长
肖林沙尔宗乡政府乡长
何志伟大藏乡政府乡长
许炯龙尔甲乡政府乡长
斯旦珍草登乡政府乡长
孟长洪康山乡政府乡长
谢晓林日部乡政府乡长
罗小春马尔康供电公司总经理
何玉军电信阿坝分公司网络部经理
郭兴涛马尔康市移动公司总经理
武向卫联通阿坝分公司马尔康业务部经理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市农畜水局,由张志伦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尼玛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