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建设取得明显成效,扎实开展省级生态县创建工作,完成省级生态乡镇创建7个,生态保护工作全面加强。深入实施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地质灾害治理等生态保护工程,全面落实退牧还草、草原生态奖补等政策,森林覆盖率59.97%,林草综合覆盖率96%,空气质量常年保持国家I级标准。
全面加强水源地保护,城区饮用水源地水质达到国家Ⅱ类标准。加强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设立污水处理公司,改造了城市污水厂,延伸管网,处理能力提升为0.38万吨/日,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65%以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96%以上,主要污染物排放约束性指标均控制在了规定标准以下。